天峨县更新乡中心卫生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4********648710K | 建设单位法人:黄景插 |
黄元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壮族自治区**县更**更新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11-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23-Q8423-乡镇卫生院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更**更新街 |
经度:106.8624 纬度: 24.6785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11-07 |
峨环审字〔2016〕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75 |
375 | 运营单位名称:**** |
124********648710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24********648710K | 验收监测单位:**天龙****公司 |
914********642129B | 竣工时间:2017-03-1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16Qw9C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4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主要建设门诊综合楼及污水处理设施,设立住院病床25张,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空调通风等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占地面积4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主要建设门诊综合楼及污水处理设施,设立住院病床25张,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空调通风等设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病人入院→住院病房→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城市污水管网 | 实际建设情况:病人入院→住院病房→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城市污水管网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施工期间要注意保护施工作业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粉尘、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工程竣工后,要修整、恢复受到破坏的周围环境。施工现场要及时洒水降尘,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避免扬尘等二次污染。 禁止在夜间(晚 22:00至次日晨 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其他时间施工作业严禁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因工艺要求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到我局办理夜问施工许可证,并公告附近居民。建设施工噪声,特别是高噪声源设备,要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进行严格控制,必须符 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土,用于回填土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建筑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施工,施工过程应认真执行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二)运营期 1、该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药物及试剂气味、浑浊带菌空气及医疗****处理站的恶臭等。对药物及试剂气味、浑浊带菌空气粉尘,要做好生活和医疗垃圾的清扫、清运和消毒工作,并加强通风。医疗废物储存室和污水处理设备散发出的恶臭,应定期进行消毒并及时清运,恶臭厂界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的排放浓度限值。 2、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改建工程建成后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备一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限值后方可外排。 污水处理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同时项目区给排水管道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3、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源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及医疗设备运行噪声,以及来自门诊病人及陪护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应通过采取隔音措施和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来加以控制, 使其影响变小。 4、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医疗垃圾、生活区垃圾和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桶进行收集,并由环卫部门每天统一清运处理,卫生院内不可堆放腐烂垃圾,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要设立专门危险固废处置机构,集中分类收集,专人管理,危险废物暂存方式及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保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修改单)的标准要求,各类危废按照性质不同分类进行贮存,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须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5、环境风险。本项目的风险主要有火灾和机械伤、感染风险等。应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来避免火灾的发生;加强医疗废物暂存储的规范化管理,配备专职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制定医疗废物进出登记制度,减少感染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期 项目目前已建成投产运营,施工期未造成环境污染。 (二)运营期 1、该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药物及试剂气味、浑浊带菌空气及医疗****处理站的恶臭等。对药物及试剂气味、浑浊带菌空气粉尘,要做好生活和医疗垃圾的清扫、清运和消毒工作,并加强通风。医疗废物储存室和污水处理设备散发出的恶臭,应定期进行消毒并及时清运,恶臭厂界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的排放浓度限值。 2、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改建工程建成后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备一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限值后方可外排。 污水处理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同时项目区给排水管道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3、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源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及医疗设备运行噪声,以及来自门诊病人及陪护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应通过采取隔音措施和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来加以控制, 使其影响变小。 4、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医疗垃圾、生活区垃圾和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桶进行收集,并由环卫部门每天统一清运处理,卫生院内不可堆放腐烂垃圾,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要设立专门危险固废处置机构,集中分类收集,专人管理,危险废物暂存方式及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保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修改单)的标准要求,各类危废按照性质不同分类进行贮存,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须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5、环境风险。本项目的风险主要有火灾和机械伤、感染风险等。应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来避免火灾的发生;加强医疗废物暂存储的规范化管理,配备专职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制定医疗废物进出登记制度,减少感染风险。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3539 | 0 | 0 | 0 | 0.354 | 0.354 | |
0 | 0.21 | 0 | 0 | 0 | 0.21 | 0.21 | |
0 | 0.042 | 0 | 0 | 0 | 0.042 | 0.04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生物接触氧化法+二氧化氯消毒 | 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阴离 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石油类、色度、挥发酚、总氰化物、 总余氯、粪大肠菌群。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医院 | ****处理站、厂界无组织NH3、H2S 及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 建设完善 | 工况90%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医疗废物暂存间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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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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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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