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550-********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年产6000吨聚氨酯助剂项目
二、建设地点
****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工业园,占地面积约800.27平方米,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胶粘剂车间,**年产6000吨聚氨酯助剂生产线及相关工程。项目所需的部分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以及其****公司现有工程。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投料、搅拌、包装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合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3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由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限值。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依法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依托已建600m3事故应急池和1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外环境。设置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突破原有项目设置的5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408-341125-07-02-935423)
******分局预审意见(定环预〔2024〕14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