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04MA29YBL083 | 建设单位法人:朱光慧 |
王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蓬街镇金汇路12号(现**旺能****公司西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中心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蓬街镇金汇路12号(现**旺能****公司西侧) |
经度:121.54489 纬度: 28.5477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17 |
台环建(路)〔2022〕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393 |
2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1004MA29YBL08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绿水****公司 |
****1001MA2AL5UQ1C | 验收监测单位:**市绿水****公司 |
****1001MA2AL5UQ1C | 竣工时间:2024-07-20 |
2024-07-24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拟在**市**区蓬街镇金汇路 12 号实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项目的部分工艺进行提升改造,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规模150t/d,新增废弃食用油脂处理规模 20t/d,本 项目实施后,整****中心餐厨垃圾处理规模达 300t/d,废弃食用油脂处理规模30t/d,2MW 沼气发电规模(年发电量约 1600万度)。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在**市**区蓬街镇金汇路 12 号建设完成,对现有项目的部分工艺进行提升改造,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规模 150t/d,新增废弃食用油脂处理规模 20t/d,整****中心餐厨垃圾处理规模达 300t/d,废弃食用油脂处理规模 30t/d,2MW 沼气发电规模(年发电量约 1600 万度)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预处理+湿式中温两相连续式厌氧消化+产物**化利用(沼气发电)”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预处理+湿式中温两相连续式厌氧消化+产物**化利用(沼气发电)”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预处理车间(包括卸料间)设置“正压输送汽化天然植物液除臭”;卸料间车间整体负压集气,预处理车间和厌氧系统主要设备局部负压集气,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酸洗涤+碱洗涤+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一根 20m 高排气筒(DA001,60000m3/h,利用现有)排放;沼渣(污泥)输送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渣(污泥)储池加盖密闭,沼渣(污泥)脱水间采用整体换风方式集气,恶臭气体经收集过“酸洗涤+碱洗涤+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一根 20m 高排气筒(DA002,本次**)高空排放。综合收集效率按 90%计,总收集风量40000m3/h整****中心的沼气分别经净化系统处理(分离式生物脱硫系统,本次**,原有脱硫系统作为备用)、沼气预处理系统后,再进入沼气发电机组发电,沼气发电机组产生的烟气经过脱硝系统(SCR)后再通过一根15m高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预处理车间(包括卸料间)设置“正压输送汽化天然植物液除臭”;卸料间车间整体负压集气,预处理车间和厌氧系统主要设备局部负压集气,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酸洗涤+碱洗涤+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一根 20m 高排气筒(DA001,80000m3/h,利用现有)排放;沼渣(污泥)输送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渣(污泥)储池加盖密闭,沼渣(污泥)脱水间采用整体换风方式集气,恶臭气体经收集过“酸洗涤+碱洗涤+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一根 20m 高排气筒(DA002,本次**)高空排放。综合收集效率按 90%计,总收集风量40000m3/h整****中心的沼气分别经净化系统处理(分离式生物脱硫系统,本次**,原有脱硫系统作为备用)、沼气预处理系统后,再进入沼气发电机组发电原有沼气处理设施,实际通过2 套脱硝系统(SCR)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各自的20m 排放口进行排放 |
较环评新增1根排气筒。恶臭气体处理设施(DA001)实际处理工艺与环评一致,设计风量从环评要求的60000m3/h,扩大为80000m3/h。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应急措施依托现有。厂区内已建有一座 260m3的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兼用),位于预处理车间南侧。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 2024 年委托台****技术中心 设施依托现有,企业已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 年 11月 5 日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备案编号:331004-2024-018-L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3.864 | 3.929 | 0 | 0 | 3.864 | 3.864 | |
0 | 0.193 | 0.196 | 0 | 0 | 0.193 | 0.19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964 | 2.366 | 0 | 0 | 0.964 | 0.964 | / |
0 | 1.699 | 4.512 | 0 | 0 | 1.699 | 1.69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预处理+两级AO+MBR超滤系统+纳滤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预处理+两级AO+MBR超滤系统+纳滤 | 废水总排口及废水处理设施出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悬浮物、五日生化 需氧量排放浓度均能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废 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总氮符合环评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DA001恶臭气体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酸洗涤+碱洗涤+生物除臭 | 恶臭废气 处理设施出口中氨、硫化氢排放量及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标准限值 | |
2 | DA002恶臭气体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酸洗涤+碱洗涤+生物除臭 | 恶臭废气 处理设施出口中氨、硫化氢排放量及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隔 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侧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其中北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 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 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 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 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 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对废 机油、废催化剂及生活垃圾等固废进行 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 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的要 求,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处置过程 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企业已建有危废仓库,位于厂区 南侧,占地面积为 18m2、危废仓库 三防措施完备,堆场外贴有危险固 废堆场的标识牌和警示牌,堆场内 地面墙裙作防渗漏处理,具备防 风、防雨、防渗、防腐功能,危废 间内按要求规范分区分类堆放。企 业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 用。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交由 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做到日产日 清。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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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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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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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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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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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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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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