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新阳医院项目(阶段性)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21MA8RN1EA5K | 建设单位法人:李色昆 |
辛萍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山霞镇新塘村50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医院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11-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5-Q8415-专科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山霞镇新塘村500号 |
经度:118.86597 纬度: 24.9327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6-19 |
泉惠环评〔2020〕表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3-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0521MA8RN1EA5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21MA8RN1EA5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03MA31NLMJ1H | 竣工时间:2024-04-01 |
2024-04-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25 |
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5080.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病床299张 | 实际建设情况:病床200张 |
病床有所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检查、诊断+住院治疗护理+复检+出院 | 实际建设情况:检查、诊断+住院治疗护理+复检+出院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位于综合楼北侧,处理能力为60t/d,采用“调节池+污水泵+A级厌氧+O级好氧+沉淀池+消毒接触池”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综合楼北侧,处理能力为50t/d,采用“化粪池+调节池+A级厌氧+O级好氧+斜管沉淀池+消毒接触池+脱氯池”处理工艺 |
阶段性验收,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有所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通过专用管道引至综合楼楼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
增加废气处理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2556 | 1.9914 | 0 | 0 | 1.256 | 1.256 | |
0 | 0.7534 | 1.195 | 0 | 0 | 0.753 | 0.753 | |
0 | 0.1883 | 0.299 | 0 | 0 | 0.188 | 0.18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医疗废水处理设施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目前公司已在综合楼北侧建一套处理能力50t/d,采用“化粪池+调节池+A级厌氧+O级好氧+斜管沉淀池+消毒接触池+脱氯池”处理工艺的废水处理设施。项目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区域排污沟,最终纳入山霞溪。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加盖措施,并在产臭区域上面设置一根排气管,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通过专用管道收集后引至综合楼楼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墙体隔声及加强设备日常维护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墙体隔声。 | 已 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处理站污泥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的医疗污泥控制标准,****处理站污泥应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有关要求。 |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气处理废活性炭。 项目医疗废物暂存危废间,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目前公司已与泉****中心处理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 目前污泥暂未清掏,待其产生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目前活性炭尚未达到更换周期,待产生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待达到转运条件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如放置于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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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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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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