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创誉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4MA7CYWFN7U | 建设单位法人:姚凯 |
张富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工业区**路1630号7幢1层A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4-C3584-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路1630号7幢1层A区 |
经度:121.22459 纬度: 31.360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02 |
沪114环保许管〔2022〕20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4MA7CYWFN7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14MA7CYWFN7U | 验收监测单位:**智****公司 |
****0120MA7H3BLA7J | 竣工时间: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F3580D810C9640F7A4F33ECAF63716FE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推送管30000套/年,海波管72000根/年 | 实际建设情况:推送管30000套/年,海波管72000根/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激光切割、激光消融、激光焊接、酒精擦拭、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激光切割、激光消融、激光焊接、酒精擦拭、检验、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的产生与排放,运行后产生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单位须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相应的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与排放,激光切割、激光 3D消融、激光焊接产生的废气落实有效措施,厂界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酒精擦拭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应标准,排气高度不得低于15 米;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建设单位须对危险废物等贮存场所等区域落实相应的防措施,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物料装卸、储运等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按《报告表》要求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取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酒精擦拭产生的废气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排气筒15m排放;激光切割、焊接、消融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滤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由厂区污水管道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大众****公司处理;建设方在项目投入营运后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1)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2)对机械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基础或铺垫减振垫;对风机采取基础减振、风管软接头、排风口消声等降噪措施;对空压机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建筑隔声、排风口消声等降噪措施;(3)厂房建筑墙面为实体墙,加强建筑门窗隔声;(4)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生产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金属管、废成品、废滤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进行临时存放,之后统一由****公司回收、利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无纺布、废活性炭、废包装瓶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在危废暂存间进行临时存放,之后委托****进行定期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液态化学品放置于专用化学品柜中(配有防渗漏托盘),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硬化防渗,危废包装容器底部设置防渗漏托盘;生产厂房地面铺设硬化地面;各风险单元配备黄沙、灭火器等应急物资;企业已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编号:02-310114-2024-395-L)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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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123 | 0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0196 | 0 | 0 | 0 | 0.02 | 0.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滤袋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项目酒精擦拭产生的废气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排气筒15m排放;激光切割、焊接、消融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滤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 根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速率和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根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3个监测点(下风向)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建设方在项目投入营运后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1)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2)对机械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基础或铺垫减振垫;对风机采取基础减振、风管软接头、排风口消声等降噪措施;对空压机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建筑隔声、排风口消声等降噪措施;(3)厂房建筑墙面为实体墙,加强建筑门窗隔声;(4)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 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东、南、北侧厂界昼间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建设单位须对危险废物等贮存场所等区域落实相应的防措施,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 液态化学品放置于专用化学品柜中(配有防渗漏托盘),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硬化防渗,危废包装容器底部设置防渗漏托盘;生产厂房地面铺设硬化地面;各风险单元配备黄沙、灭火器等应急物资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金属管、废成品、废滤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进行临时存放,之后统一由****公司回收、利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无纺布、废活性炭、废包装瓶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在危废暂存间进行临时存放,之后委托****进行定期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应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物料装卸、储运等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按《报告表》要求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取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 液态化学品放置于专用化学品柜中(配有防渗漏托盘),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硬化防渗,危废包装容器底部设置防渗漏托盘;生产厂房地面铺设硬化地面;各风险单元配备黄沙、灭火器等应急物资;企业已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编号:02-310114-2024-395-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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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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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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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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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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