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市**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团结****广场c栋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田亚丽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77****8000
你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纪念碑山脚挡土墙浮雕制作(重)(项目编号:****)质疑函”原件,我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公司公开参与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及各项具体得分。
质疑事项1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评标过程及质疑评分属于敏感且需要保密的信息,不应公开。评标过程中涉及供应商的商业机密、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以及采购人的决策过程等,这些都是需要保护的信息。公开这些信息可能会损害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影响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此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评标过程应当严格保密,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故本项目相关评标文件及内容不做对外公示。
质疑事项2:人员社保人数不具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五条: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与项目施工相近类似的专业职称;
(2)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与项目施工相近类似的专业职称;
(3)电工2人: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
(4)高处作业安装2人: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
(5)焊接与热切割作业2人: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
质疑事项2答复:1.经核查,**县****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资格;服务响应表及服务方案均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
2.经核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也没有作出**县****公司响应文件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评定。
3.贵公司质疑材料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有效证明**县****公司存在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情况。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4.该项****公司质疑,质疑事项成立,已在2024年12月17日上终止公告。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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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722.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