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
标 题 |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 | ||
文 号 | 苏政挂D(2024)2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挂D〔2024〕26号
****政府关于**市**市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
第1110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及建新区土地征收的请示》(溧政请〔2024〕91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1〕40号)、《******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本次实施方案项目区上兴镇、昆仑街道。拆旧复垦形成农用地3.8143公顷(含耕地3.6740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12.1248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3.7600公顷,其中农用地3.7600公顷(含耕地2.0833公顷)。
二、同意**市将位于溧****社区12.124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实施监督。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强化建**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12月24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办公室印发 2024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