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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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年产1.2万吨PVC液体复合热稳定剂建设项目 | **市 | **** | **环美****公司 | ****年产1.2万吨PVC液体复合热稳定剂建设项目引进国内先进生产设备和企业独立开发的先进工艺,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2000吨液体复合热稳定剂(3000吨钾/锌、3000吨钙/锌、6000吨钡/锌)的生产规模,可以填补市场对塑料助剂(PVC复合热稳定剂)的需求,拟建设生产车间1座(主要建设7台反应釜,各反应釜只生产单一产品,反应釜不共用)、仓库1间、备品备件库1间、动力室1座、控制室1座、办公楼1座、食堂1座,拟购置反应釜7台等主要生产设备,建成后,年产12000吨PVC液体复合热稳定剂。项目建成后,生产液体复合热稳定剂12000t/a(钾/锌液体复合热稳定剂3000t/a、钙/锌液体复合热稳定剂3000t/a、钡/锌液体复合热稳定剂6000t/a)。 | 1.大气环境影响 生产废气、过滤废气、灌装废气经冷凝+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DA001排放的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相关标准。 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气筒DA002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输送储存处理、冷水塔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并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要求,****处理厂(********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厂未投运、污水管网未配套到位,项目不得投产。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土壤影响 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监测。 严格落实项目区分区防渗措施,各区域防渗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中的相关防渗技术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治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6.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2 | ****集团****公司年产3800吨香酮项目 | 开发区 | ****集团****公司 |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公司 | 拟建项目****开发区**化****工业园**,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3800吨香酮装置及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购置塔器、换热器、容器、机泵、风机等设备约150台(套),在营养品区块PON单元西侧预留地**ION单元,营养品区域1#、2#罐组增加储罐,公用工程及辅助系统设施依托营养品项目。 本项目产品总产能为每年3800吨香酮,其中异甲基紫罗兰酮(ION)的年产量为2500-3500吨,假性异甲基紫罗兰酮(PION)的年产量为0-1000吨,α-紫罗兰酮(AON)的年产量为300吨(PION是生产ION的中间产品,根据市场情况调整PION的外售量,PION外售多少将等量减少ION的外售量,PION最大1000吨)。 | 1.大气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包括生产工艺废气和储罐呼吸废气,其中ION缩合工序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料仓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口无组织排放,其他工艺废气与储罐呼吸废气通过管道直连的方式收集后输送到**能量回收装置进行焚烧处理。项目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ION单元涉及气态和液体VOCs的动静密封点产生的废气和缩合工序投料废气。 拟建项目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有组织二甲苯、甲醇、丁酮排放浓度须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颗粒物、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无组织大气污染物VOCs浓度限值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限值须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洗釜废水和工艺废水。根据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缩合工序产生的水洗废水,生活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直接排入**污水站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其中环化废水先经芬顿氧化后再送**难生化废水处理装置。****处理站处理后废水75%回用,25%通过****公司排海管线深海排放,外排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06年修改单)表1一级A标准。洗釜废水进入**能量回收装置焚烧处理,不外排。项目废水不直排地表水环境,对周边地表水体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土壤影响 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监测。 严格落实项目区分区防渗措施,各区域防渗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中的相关防渗技术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治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6.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3 | 美****公司年产10万吨水性聚氨酯项目 | 开发区 | 美****公司 |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公司 | 拟建项目位于**化工产业园、****开发区C-47小区**大街75号(大季家厂区)现有厂区内、在建项目区的西侧,建设年产10万吨水性聚氨酯装置。主要建设内容为构筑物框架及生产装置设施,购置备料釜、反应釜、缓冲罐、蒸发器、冷凝器等设备共200台(套)。依托在建项目车间内空地建设包装、备料等设施,****工程部分**,其余依托在建项目。 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吨水性聚氨酯(其中水性聚氨酯分散体98000吨,水性聚氨酯固化剂2000吨)。 | 1.大气环境影响 脱溶废气经两级真空低温冷凝+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投料废气、水性聚氨酯固化剂投料废气和备料罐呼吸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VOCs和丙酮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表2排放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的表A.1相关规定。 厂界VOCs浓度限值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2.水环境影响 扩建项目依托在建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厂区废水排放须满足**中水****公司纳管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中水****公司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土壤影响 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监测。 严格落实项目区分区防渗措施,各区域防渗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中的相关防渗技术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治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6.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