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成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前苇塘村沥青拌合站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83MA3C7E165B | 建设单位法人:刘佃强 |
于海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小学对面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前苇塘村沥青拌合站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经度:117.416667 纬度: 40.39972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4 |
兴环评审字〔2024〕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3MA3C7E165B001U |
2024-06-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0783MA3C7E165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兴****公司 |
****0822MADCD5DA42 | 验收监测单位:**俊采****公司 |
****0805MA0CJ5XH4C | 竣工时间: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24J0nZd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主要以砂石骨料、沥青、矿粉等为原料,生产年产10万吨沥青混合料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以砂石骨料、沥青、矿粉等为原料,生产年产10万吨沥青混合料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沥青混合料由沥青、骨料、矿粉混合拌制而成,生产工艺包括骨料预处理系统、沥青预处理系统、拌合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沥青混合料由沥青、骨料、矿粉混合拌制而成,生产工艺包括骨料预处理系统、沥青预处理系统、拌合工序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道路采用硬化措施,定时洒水降尘;车辆运输时须采取苫盖措施;原料库房封闭,定时洒水降尘;入料仓上方设置水喷淋装置、软帘封闭、运输皮带密闭;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9-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相关要求。烘干滚筒设置低氮燃烧器,筛分粉尘和预热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和《**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环办【2020】72号)中相关标准要求。沥青储罐及卸料池呼吸口、搅拌机呼吸口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净化后由17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用热设置主要是导热油炉、烘干滚筒等,采用LNG天然气为燃料,导热油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2、加强噪声源的管控。项目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并将产噪声设备安装于车间内部,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该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沥青拌合站筛分废石料收集后暂存于原料库房,由**市****公司前苇塘水稳站项目作为原料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有关部门统一处理,不得外排;废导热油待项目结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涉及沥青废气治理的废布袋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暂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 实际建设情况:1、厂区出入口设洗车平台及配套沉淀池;入料仓置于原料库房封闭,上方设置水喷淋装置;筒仓设置了落地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直接高空无组织排放;沥青储罐及卸料池呼吸口设置集尘罩、搅拌机呼吸口及卸料口设置集气罩,再利用管道将废气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一同接入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26m高排气筒排放; 2、已落实; 3、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送至**市****公司前苇塘水稳站项目作为原料用于生产 |
①环评中未设计洗车平台及配套沉淀池,企业实际在厂区出入口建设洗车平台及配套沉淀池,主要用于厂区内进出车辆清洗,车辆清洗废水排入配套沉淀池循环利用,废水不外排;属于增加环保设施,更有效减少厂区内及道路上扬尘情况,因此,本次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环评中设计烘干滚筒设置低氮燃烧器,筛分粉尘和预热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及卸料池、搅拌机呼吸口及卸料口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净化后由排气筒排放;本单位实际建设经与环评及批复对比,搅拌机呼吸口及卸料口未建设配套除尘器,与筛分及烘干共用一台除尘器,且由一根排气筒排放,搅拌机呼吸口及卸料口产生的废气,先进入活性炭净化,再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属于环保措施变动。本次变动不新增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量不会增加;根据检测报告可知有组织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不会加重对环境影响,因此,本次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③环评中设计1台矿粉筒仓,实际建设了2台矿粉筒仓;经现场勘查,本项目是承平高速配套项目为临时项目,工期短,时间紧;在产能及矿粉总用量不变的情况下现场新增加1台筒仓用于储存,可缩短矿粉在道路运输上的时间。而矿粉总用量不变,其上料次数也未发生变化,粉尘产生量也不会增加,不会加重对环境影响。因此,上述内容变动,不构成重大变动 ④环评中设计矿粉筒仓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由17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矿粉筒仓高25m,自身高度满足排放要求,因此,矿粉筒仓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直接高空排放;根据检测可知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不会加重对环境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6588 | 0 | 0 | 0 | 6588 | 6588 | / |
0 | 117.73 | 0 | 0 | 0 | 117.73 | 117.73 | / |
0 | 47.58 | 0 | 0 | 0 | 47.58 | 47.58 | / |
0 | 4.607 | 0 | 0 | 0 | 4.607 | 4.60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环办【2020】72号,颗粒物、沥青烟、速率及苯并[a]芘还应满足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排放速率;非甲烷总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2 | 排气筒(DA003) | 颗粒物、SO2、NOx《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上料仓、皮带机、筛分系统等设备 | 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东、西、南、北厂界执行2类标准:昼间60dB(A)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