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港****区榄根作业区1-2 号及南 1-3 号泊位工程(重新报批)(一期);
建设地点:位于**市**县白沙镇榄根村近岸海域,规划的**港****区榄根作业区内,**电厂码头对岸;
建设内容及规模:2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1号、2号泊位)、3个5000吨级通用泊位(南1~南3号泊位)、4个件杂货堆场、配套工程(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通信和控制管理系统等)、1****处理站、1****处理站调节池以及1座雨水沉淀池等。一期工程营运货物类别为件杂货,包括钢材、废钢、袋装化肥、第9类固态危险货物(镍湿法冶炼中间品、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镍锍(高冰镍、低冰镍)以及部分散货(非金属矿、铁矿)。年吞吐量370万吨/年。
二、验收结论
**港****区榄根作业区1-2号及南1-3号泊位工程(重新报批)(一期)执行了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施工期项目周边海域的海水、海洋沉积物质量达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良好,营运期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应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大气环境、声环境以及海洋环境质量均基本能达到相应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等级没有出现降级,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总体满意程度较高。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建议通过验收。
项目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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