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6 13:1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航空发动机热端关键零部件改扩建项目 | **市**区硕放街****路69-4号 | **** | 橙志(上****公司 | ****成立于2021年9月,由沈涵等投资成立,租用**市****公司位于**市**区硕放街****路69-4号的8112.7平方米生产车间,主要从事高性能航空发动机热端关键部件加工和先****公司,为我国新一代航空发动机提供热端关键零部件。公司致力于建设专业化技术能力、体系化管理能力、批产化生产能力,为我国航空发动机事业追赶国际先进水平做出重要贡献。现公司拟增加投资20000万元,引进钣金辊压生产线、真空热处理炉、****中心等设备,从事发动机燃烧室火焰筒、发动机高压涡轮叶片、发动机低压涡轮叶片生产,建设航空发动机热端关键零部件改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发动机燃烧室火焰筒50台、发动机高压涡轮叶片1万片、发动机低压涡轮叶片4万片。 | (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处理厂集中处理。(2)大气污染物:本项目FQ-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FQ-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FQ-03、FQ-04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3)固废:按 减量化、**化、无害化 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 0510-****1757,****@163.com |
2 | **市****公司搬迁项目(重新报批) | **省**市**区鸿山街道经十一**侧、经十三路西侧地块内 | **市****公司 | ****研究院****公司 | **市****公司拟投资人民币16000万元,在**省**市**区鸿山街道经十一**侧、经十三路西侧地块内新征土地,**危化品仓库1座、丙类库3座、计量车间2间及配套辅助用房,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36847吨的仓储能力。 | (1)生产废水(不含纯水制备废水)经过 中和反应+絮凝沉淀+单效蒸发系统 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同通过WS-01****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尾水排入梅花港。(2)项目搬迁后有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甲醇、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异丙醇、丙酮参照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3)附录A。无组织排放的甲醇、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等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3)本项目生产设备均放置在储存仓库内,经厂房隔声后,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最终均可做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0510-****1757,****@1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