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7台报废车辆招选回收机构(****)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27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16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1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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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04181.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10419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委托方名称:**** | |||||||||||||||||||||||||||||||||||||||
委托方承诺 | 本委托方****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委托方决策文件 | 2024年第十二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本次****报废车辆招选回收机构采用拍卖方式进行,具体详见《拍卖手册》。 为保障委托方安全生产秩序,参选机构须在标的勘验****拍卖行****公司)现场提交报名资料(地址:****市民族北街高尔夫商务大厦A座11F),资料审核通过后,****拍卖行****公司)组织现场勘验。参选机构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拍卖行****公司):常经理139****7781。如因未到现场勘验导致受让后弃标等责任由参选机构承担。 1、中选机构必须按照《拍卖手册》的相关约定对本次报废车辆进行报废回收,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资产移交前,由委托方负责保管,移交后一切责任由参选机构承担。标的照片和清单仅供参考,资产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委托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3、本次标的招选完毕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4、中选机构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委托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中选机构须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各意向参选机构请于公告****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上传相关电子版原件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证、现场勘验确认表、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参选机构资格 | 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公司****公司只可唯一申请) | |
标的交割 | 按《拍卖手册》约定进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请各意向参选机构认真勘验车辆,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勘验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参选机构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招选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参选机构应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金额在规定****交易中心****公司****银行账户交纳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公司在收到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转付。 4、本次转让标的具体勘验、拍卖及交接等其他相关约定详见《拍卖手册》,****拍卖行****公司)联系,联系人:常经理 139****7781。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27 09:00:00 至 2025-01-1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交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1-16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各意向参选机构确定参与本项目拍卖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参选机构,委托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参选机构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委托方原因,如意向参选机构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委托方与中选机构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参选机构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委托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参选机构递交参选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参选申请的; (2)被确认参选资格的意向参选方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中选机构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委托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中心的; (7)违****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 (1)中选机构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未能确定为中选机构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各意向参选机构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拍卖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照《拍卖手册》执行 | ||||
附件下载 | 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doc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杨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5998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日(9:00至17:00),现场勘验需提前预约。 | |
咨询地址 | **市**区阿吉泰路3 号 | |
技术支持 | 杨经理185****5998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