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投核字〔202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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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110kV**站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110kV**站单主变运行风险,****中心区电力负荷发展和接入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110kV**站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110kV****电站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主变压器:终期2×50MVA,前期1×50MVA,本期新增1×50MVA;
110kV出线:终期2回,前期2回,本期不新增;
35kV出线:终期5回,前期5回,本期不新增;
10kV出线:终期改为21回,前期7回,本期新增13回;
10kV并联电容器:终期2×2组,前期1×1.8Mvar,本期拆除前期设备并新增2×5Mvar。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2069万元,项目业主自有资金413.8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估算总投资的20%,其余80%贷款融资解决。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环保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由项目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项目取得****出具的《关于**110千伏**站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电力投资〔2024〕25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落实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方案与措施。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审批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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