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供应商2标段,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供应商1标段,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供应商4标段,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供应商3标段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5-2027年度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供应商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5-2027年度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供应商招标文件补疑4
(项目编号:****-补4)
补充部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需求”—“二、采购清单及报价要求”中补充如下内容:
本项目招标人标后复核时如发现中标人最终投标报价与各单项报价累计之和不符的,将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方式进行调整,具体方式如下:
(1)若各项综合单价乘以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小于最终投标报价的,则以综合单价为准,修正最终投标报价;
(2)若各项单价乘以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大于最终投标报价的,则以最终投标报价为准修正综合单价(修正原则:按“最终投标报价÷各项单价乘以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所得出的比例 Y,同比例修正综合单价,即修正后的综合单价=原综合单价×Y);
(3)未填报综合单价及漏项、漏量的项目均视为中标人免费提供或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报价中。
(4)经修正后的价格作为合同签订及履约的依据。中标人若出现各项综合单价乘以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与最终投标报价不一致的情形,且不接受上述调整的,视同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化南路 466 号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0551-****193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大道4872****中心A9幢****集团四楼
联 系 人:万工
电 话:0551-****3703
2024年12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6日
附件:****-补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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