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堤维西节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高效节能灯配件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63921T | 建设单位法人:吴俊佶 |
纪小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镇**路9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高效节能灯配件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经度:120.911667 纬度: 31.338333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0 |
昆高环建〔2024〕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63921T001W |
2024-05-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0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63921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763921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624132Q | 竣工时间:2024-06-1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284HQIv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车灯塑胶件(含底座、灯壳、灯罩)、汽车车灯支架 | 实际建设情况:车灯塑胶件(含底座、灯壳、灯罩)、汽车车灯支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车灯塑胶件(含底座、灯壳、灯罩)50万件、汽车车灯支架5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汽车车灯支架36.5万件、车灯塑胶件(含底座、灯壳、灯罩)36.5万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塑料粒子、拌料→吸料、烘料→注塑成型→修整→蒸镀→检验等 | 实际建设情况:塑料粒子、拌料→吸料、烘料→注塑成型→修整→蒸镀→检验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注塑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于3#车间一层(注塑区)东侧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面积约12平方米;3#车间一层(注塑区)西侧设置1个危险废物仓库,面积约6平方米。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边角料、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置;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环卫所收集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于3#车间一层(注塑区)东侧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面积约12平方米;1#车间东南角设置1个危险废物仓库,面积约12平方米。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边角料、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委托****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公司回收处置;生活垃****服务部。 |
危废仓库位置在厂内进行了调整,危废面积由6平方米增加至12平方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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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 | 0.0097 | 0.0117 | 0 | 0 | 0.012 | 0.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表 9标准;厂区内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 | 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表 9标准;厂区内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DW002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范围为0.00284-0.00325kg/h,浓度范围为1.10-1.26mg/Nm3;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Nm3)。 验收监测表明: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值为0.58mg/Nm3,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值范围为0.68mg/Nm3,能够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排放浓度6mg/N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等 | 东、南、西、北厂界昼间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 东、南、西、北厂界昼间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 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为:最小值为54.4dB(A),最大噪声值为61.3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边角料、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置;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环卫所收集处理。 | 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边角料、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委托****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公司回收处置;生活垃****服务部。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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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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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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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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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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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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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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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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