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港**业园一期地块修复技术方案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修复方案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26 14:48 至 2025-01-25 14:48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165155.00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03年-2017年 | 活动历史 | 港**业园 | |||
地块规划用途 | 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订版)和《**市**区CN-03、CN-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港**业园一期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绿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弋****工业园 | |||
经度 | 118.407335 | 纬度 | 31.303012 | |||
报告编制信息 | 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完成时间 | 2024-04-23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刘奇 | 单位联系电话 | 136****8814 | ||
治理修复措施起止时间 | 2024-08-30 至 2024-12-26 | |||||
污染地块修复内容 | 土壤 | 地块修复面积(m2) | 165155.00 | |||
预计修复土壤面积(m2) | 10170.68 | 预计修复土壤方量(m3) | 34065.35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刘奇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6****8814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唐炜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1****1225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土壤修复模式: 本区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大部分后续需要开挖利用,且整体而言修复深度较浅,综合考虑时间和成本,几种修复模式的适用性分析如下表所示。建议优先采用原地异位修复或异地处置修复模式。 修复技术路线: 本地块提出以下三条修复技术路线。 修复技术路线一: (1)对污染土壤进行清挖,由于地下水埋深较浅,在开挖前必须采取必要的降排水措施,建议采用明排水方式降水。①基坑坡顶排水:为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冲刷边坡,基坑上口线均向外做坡比2%散水,基坑周边沿支护结构顶部砌筑30cm挡水墙;②集水明排:在地块的四周设置300mm×500mm的排水明沟,同时建设一个废水收集池,排水明沟与废水收集池相连,定期排向地块内污水处理设施;③支护结构排水:在坡面进行支护前,要清除坡面虚土,确保边坡的立面和壁面的平整度。本工程由于地下水位较浅,基坑边坡也容易出现渗水现象,这部分水若处理不好将带出地层中大量细颗粒物质,使开挖面受扰动并可能发生坍塌。出现这种情况时,须放慢挖土速度,及时在坑壁做导流盲管,再将支护结构后残存的水排走。导流盲管一般采用长1 m的Φ25 mm塑料管,做成花管并缠40目尼龙纱网,在坡面上每隔1 m设置一个。 (2)对污染土采用填埋处置。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填埋、生产砖、瓦等建筑材料的土壤需首先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出的危险废物需委托具有专业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污染土转运填埋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3)基坑验收合格后选取清洁土进行回填。 (4)基坑排水及淋洗废水,场地内进行集中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 修复技术路线二: (1)对污染土壤进行清挖,由于地下水埋深较浅,在开挖前必须采取必要的降排水措施,建议采用明排水方式降水。①基坑坡顶排水:为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冲刷边坡,基坑上口线均向外做坡比2%散水,基坑周边沿支护结构顶部砌筑30cm挡水墙;②集水明排:在地块的四周设置300mm×500mm的排水明沟,同时建设一个废水收集池,排水明沟与废水收集池相连,定期排向地块内污水处理设施;③支护结构排水:在坡面进行支护前,要清除坡面虚土,确保边坡的立面和壁面的平整度。本工程由于地下水位较浅,基坑边坡也容易出现渗水现象,这部分水若处理不好将带出地层中大量细颗粒物质,使开挖面受扰动并可能发生坍塌。出现这种情况时,须放慢挖土速度,及时在坑壁做导流盲管,再将支护结构后残存的水排走。导流盲管一般采用长1 m的Φ25 mm塑料管,做成花管并缠40目尼龙纱网,在坡面上每隔1 m设置一个。 (2)对挖出土壤进行预处理,包括筛分、研磨、脱水等。 (3)对污染土采用陶粒窑协同处置。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填埋、生产砖、瓦等建筑材料的土壤需首先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出的危险废物需委托具有专业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若转运至陶粒窑厂进行陶粒窑协同处置,陶粒窑协同处置的土壤鉴别与检测、设施选择、处置工艺技术和管理要求、污染控制等方面应满足《陶粒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技术指南》(TJSSES 24-2022)的相关要求。 (4)基坑验收合格后选取清洁土进行回填。 (5)基坑排水及淋洗废水,场地内进行集中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 修复技术路线三: (1)对污染土壤进行清挖,由于地下水埋深较浅,在开挖前必须采取必要的降排水措施,建议采用明排水方式降水。①基坑坡顶排水:为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冲刷边坡,基坑上口线均向外做坡比2%散水,基坑周边沿支护结构顶部砌筑30cm挡水墙;②集水明排:在地块的四周设置300mm×500mm的排水明沟,同时建设一个废水收集池,排水明沟与废水收集池相连,定期排向地块内污水处理设施;③支护结构排水:在坡面进行支护前,要清除坡面虚土,确保边坡的立面和壁面的平整度。本工程由于地下水位较浅,基坑边坡也容易出现渗水现象,这部分水若处理不好将带出地层中大量细颗粒物质,使开挖面受扰动并可能发生坍塌。出现这种情况时,须放慢挖土速度,及时在坑壁做导流盲管,再将支护结构后残存的水排走。导流盲管一般采用长1 m的Φ25 mm塑料管,做成花管并缠40目尼龙纱网,在坡面上每隔1 m设置一个。 (2)对挖出土壤进行预处理,包括筛分、研磨、脱水等。 (3)对污染土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填埋、生产砖、瓦等建筑材料的土壤需首先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出的危险废物需委托具有专业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若转运至水泥厂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土壤鉴别与检测、设施选择、处置工艺技术和管理要求、污染控制等方面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30760-2014)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的相关要求。 (4)基坑验收合格后选取清洁土进行回填。 (5)基坑排水及淋洗废水,场地内进行集中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 修复工程量及估算费用 根据风险评估报告,需修复的土壤面积为10170.68m2,修复土方量为34065.35m3。若采用技术路线一,采用填埋处置的土方量为34065.35m3。若采用技术路线二,采用陶粒窑协同处置的土方量为34065.35m3。若采用技术路线三,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土方量为34065.35m3。 修复路线一修复费用估算约1648.5037万元~1807.9295万元。 修复路线二修复费用估算约2562.8177万元~3027.8096万元。 修复路线三修复费用估算约2695.6725万元~****5194万元。 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扬尘、异味防治措施 (1)扬尘防治 a对于施工场地周边区域、厂内短驳运输道路及车辆周转区域,安排专人洒水,抑制扬尘的产生; b清扫洒落的土壤或建筑垃圾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c车辆及挖掘机在经过干燥地表时,控制车速;土壤装卸过程中,尽量减缓车速、降低落差; d主要施工区域尽量做成水泥硬化地面,减少裸露土壤; e严格限制挖掘机和自卸车辆的活动范围,装满清挖土壤的车辆应加覆盖物,防止将污染土壤带入场地内其它未污染区域或者场外; f在作业区出口处设置清洗池,对施工和自卸车辆轮胎以及其他部位沾染的污染土壤及时进行清扫和清洗,减少污染土壤的被动转移。 g对扬尘指标进行在线监测。 (2)异味防治 a针对有机物和场地内的异味,在施工现场配备控制异味的药剂和喷洒设备,可以迅速控制灰尘、气味; b严格限制挖掘机和自卸车辆的活动范围,装满清挖土壤的车辆应加覆盖物,防止将污染土壤带入场地内其它未污染区域或者场外。 c对有机物指标进行在线监测。 噪声防治措施 本工程投入的机械设备较多且集中,修复过程中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于清挖机械、破碎机械、运输车辆、尾气处理设备等。 为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噪声污染,采取以下措施: (1)工程实施期间,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限值要求,即昼间70dB,夜间55dB。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 (3)对强噪声设备,以隔音棚、隔音罩或隔音屏障封闭,遮挡,实现降噪。 (4)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采用有力措施控制人为的施工噪声,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5)高噪声设备近距离操作的施工人员应佩戴耳塞,并应安排轮流作业或缩短其劳动时间,以降低噪声对人耳造成的伤害。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污水处理污泥:对于本地块废水处理后的污泥,应按国家规定,污水处理污泥应运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2)生活垃圾:本场地修复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的生活垃圾应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外运作进一步处置。 积水利用、水体污染防治措施 由于本场地内存在污染土堆、污染土壤开挖,因此必须防止污染土壤受到雨水冲刷,并对地表径流进行有效控制,具体方法如下: ① 合理设计导排沟走向和容量,确保受污染雨水不外溢。 ② 在修复区域(挖掘区域)周围设置导排沟和集水坑; ③ 根据污染土壤开挖进展,及时设置临时性排水沟,将雨水汇集至集水坑。 现场配备防雨布,如遇下雨,停止施工,对已挖掘出的土壤及基坑用防雨布覆盖,并在基坑四周开导排水沟,防止地面积水流入基坑。导排水沟按以下方式修建:在已开挖出的基坑四周挖深0.5m,宽0.3m的浅沟,并且每隔20m挖一个2m×2m×1.5m的集水坑,将水泵放置在集水坑内抽水,基坑涌水集中收集。 对大型机械清洗,在地面设置洗车台,设备停留在洗车台上,冲洗的水流入废水收集池内,池内的水作为冲洗水重复使用,最后进入将废水集中收集 。 现场施工过程中收集的雨水用于土壤修复用水,施工结束最终剩余积水、地块内存在的积水坑、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修复时产生的废水如高压冲洗水、车辆清洗废水等打入废水处理区进行处理(处理流程图见图7.2-1),对废水中相关指标进行监测分析,具体包括:pH、总砷、总铅、石油类、氨氮、挥发酚、苯、悬浮物、BOD5、COD、动植物油。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限值方可排入污水管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