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12月25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服务招标。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工程建设期2年),招标控制价:新鲜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为130元/吨,陈腐垃圾的处理服务费为140元/吨。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车河镇南面约1km的南****填埋场内用地面积为30687.41m2(约合46亩),**一座日处理规模为300****电厂,年处理生活垃圾10.95万吨。建设1条处理能力3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炉生产线、配套 1 台 7.5MW 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7.5MW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储存和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并配套建设厂区的给排水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工程。
据悉,本项目此前于2023年10月13日完成了特许经营权服务招标,由****中标,并由其在南****公司——**海创****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为此,项目公司已经委托相关单位开展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同时,项目公司在履行土地出让金缴纳程序后,已顺利完成土地所有权转让手续,获得了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然而,根据2023年11月3日《****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 号)规定,“2023 年 2 月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均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新机制执行,不再执行2015年5月印发的《****办公厅转发财政****银行关于在****政府和社会资本**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为此,本项目须遵循相关规定,依据新机制执行,按照《****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 号)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需重新编制并审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并重新选定特许经营者。
为了补偿原中标企业的项目成本,在确定新的中标特许经营者后,由实施机构、新的中标特许经营者及**海创****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由中标特许经营者承继相关协议权利及付费义务,中标特许经营者需向**海创****公司支付其先前投入的资金部分(确切金额将在审计完成后,在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同时,该部分投资经实施机构确认后纳入项目总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