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市**区仙源街道XC-A-02-11号地块
占地面积:293498平方米(约440亩)
地理位置:**省**市**区仙源街道**大道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该原地块性质为农林用地、宅基地。目前,地块拟开发建设为****学院。
未来规划:地块未来规划为高等教育用地(A)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公司
二、初步调查结论
经对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资料的综合分析,调查地块内未发现潜在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办公室 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中的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启动第二阶段调查的情形汇总表得知,该地块不属于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且地块不涉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的生产,因此,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用于后续地块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 委托单位名称:****
2.地址:**省宜宾市**区仙源街道正信路
3.联系人:胡主任
4.电话:147****6701
四、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 调查单位名称:******公司
2.地址:**省**市犀浦泰**路186号
3.联系人:惠蓉
4.电话:028-****2858
5.电子邮箱:****88644@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7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