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南岭镇李寨村晋城市泽州县南岭镇李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00平方米房屋使用权
**县南岭镇李寨村****100平方米房屋使用权
公告发布时间 2024-12-26
公告内容
**** | 联系电话138****0659 |
路口房(原**塑钢) | 坐落位置李寨村红绿灯以南左侧 | |
100平方米 |
转出信息 |
房屋 | 是否属再次转出否 | |
3000 元/年 | 分期信息按年支付租金,3000元(含税)/年。 | |
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1000 | |
现金汇缴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5 | |
信息发布终结 | ||
自由竞价 | 竞价方式正向竞价 | |
2024-12-26 08:39:25 | 报名截止时间2025-01-02 08:39:27 | |
2025-01-02 08:49:39 | 竞价截止时间2025-01-02 09:19:53 | |
账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1、本次公开出租荒地面积仅供参考,不作为成交依据,如实测与证载面积不符,不影响成交价格。本次竞价会的成交价格均为不含税费价。 2、竞买人应实地查看标的物的质量、缺陷等情况,仔细查看相关资料,未看样及查阅资料参加本次竞买者责任自负。一旦进入竞买现场即表明竞买人对标的的实际情况已完全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之一切现状及遵守本次竞价会的规定和程序。竞买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中心(下称:本中心)不保证标的质量,竞买人应自行街量标的状况,并自行承担后续经营相应风险及后果。 3、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自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成交价款须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相应部分的成交价款。 4、未成交的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于竞价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5、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本中心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竞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竞租人还将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1) 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 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 (3) 竞价成功后不按时支付成交价款(或首付款) ;(4)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文件;(5)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6) 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7)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其它未详尽事项请仔细参阅转让方所披露的拟签订的资产出租协议及所有备查文件。 以上提供的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 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前,应详细查阅此公告内容及所披露备查的文件,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一但报名受让,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以及接受披露的拟签订的转让协议等相关资料,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