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现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如下修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篇 谈判项目商务需求”中“四、付款方式”修改为: 1.费用结算方式: 供应商完成各项目咨询任务后,提交相关资料,相应工程项目完成工程招标投后进行支付,每一项目结算一次。 2.各项目咨询费结算依据: 各项目咨询费=清单工程造价×收费费率×成交折扣比例 3.咨询费收取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清单工程造价 | 专业 | 收费费率 | 1 | 500及以下 | 建筑、市政、园林 | 0.40% | 安装、装饰、维修 | 0.70% | 2 | 500-1000及以下 | 建筑、市政、园林 | 0.35% | 安装、装饰、维修 | 0.60% | 3 | 1000-3000及以下 | 建筑、市政、园林 | 0.30% | 安装、装饰、维修 | 0.50% | 说明: ①各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以上取费的80%; ②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例如:某建筑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600万元,报价折扣比例为80%,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0.4%×80%=1.6万元,(600-500)×0.35%×80%=0.28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6+0.28=1.88万元。 ③单项委托合同按清单工程造价×收费费率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成交折扣比例计取咨询费用。 ④单项目咨询费用不得超过10万,合同总费用不得超过49万元,咨询费用达到49万时合同自行终止。
其他事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