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头、东墩村地块一位于****市宁馍路东,占地面积237436平方米。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和池塘,种植农作物,养殖海产品;2010年,建成一家海参苗培育场;2023年11月,地块内原建筑物均拆除,地块现状为闲置的空地和池塘。******局提供的证明材料,该地块规划为科研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包含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等得知,地块内历史上曾用于海产品养殖,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氨氮、铜、锰、锌等可能对地块土壤造成影响。因此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地块调查工作,对土壤、地下水,及池塘内的地表水、沉积物进行检测。
第二阶段土壤样品采集和分析工作,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点位12个,地块外西北方向农用地内布设1个对照点。本次调查土壤监测项目包括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基本45项,铬、锌、硫化物、六六六、滴滴涕、多氯联苯,和pH值、氨氮、锰。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点位5个(为土壤、地下水复合点位),地块外西北方向农用地内布设1个对照点,4个点位未采集到地下水,共采集2个地下水样品。监测项目包括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的常规因子37项(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外)。地块内共布设地表水点位7个,采集7个地表水样品。监测项目包括了《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20)表1中基本项目23项(除水温外)和锰。地块内共布设沉积物点位10个,采集10个沉积物样品。监测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基本45项、铬、锌、硫化物、六六六、滴滴涕、多氯联苯,和锰。
土壤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pH值检出范围6.92~9.67。土壤样品重金属除铬(六价)外,砷、镉、铜、铅、汞、镍、锌、锰、铬均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应参考值;氨氮检出率为58%,检出浓度低于参考标准《**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和多氯联苯均未检出;硫化物检出浓度低于参考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二类指标。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pH为8.0;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锰、钠检出浓度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Ⅳ类水质限值,其余指标检出浓度低于Ⅳ类水质限值。调查地块沿海,海水中氯、钠、硫、镁、钙元素含量较高,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钠不属于特征污染物,检出浓度整体偏高,可能是由于区域水文地质原因造成的;锰为特征污染物,但地块内地下水点位及农用地内的对照点地下水锰检出浓度均高于Ⅳ类水质限值,且地块内地表水锰检出浓度较低(最大检出值为0.06mg/L),因此地下水锰超标可能是受到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超标因子均属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性较小。
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地表水pH为7.2~8.8,监测指标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水质限值。
沉积物监测结果表明:样品中重金属除铬(六价)外,砷、铜、铅、汞、镍、锌、锰、镉、铬均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二类指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应参考值;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和多氯联苯均未检出;硫化物检出浓度低于参考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二类指标。
综上,《****南港头、东墩村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结果表明,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地块现状符合开发为第二类用地环境质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