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呈报敖家堡乡夹皮沟村关木山组供水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发〔2024〕95号)收悉,****水务局组织专家及抚****审核中心组织召开了技术审查会议。抚****审查中心形成了《关于报送的报告》(抚水技审〔2024〕118号)(简称《审查意见》)。经研究,依据该《审查意见》,基本同意该《变更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变更的缘由及必要性
基本同意该工程变更的缘由及必要性。
二、工程地质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工程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三、工程任务和规模
基本同意本工程变更后的规模,计算该村供水规模为13.16m3/d,故确定工程类型Ⅴ型集中供水工程。
四、工程设计
基本同意本工程布置设计。**直径4.0米大口井1座,井深4.0米;**深井一座,井深130.0米;**12平方米泵房一座,配套一台潜水泵及配电柜,水泵流量2立方米/小时,扬程160.0米;**围栏52.0米;**4座阀门井1座排泥阀1座排泥湿井,1座排气井;**PE100管路(dn63,1.25MPa)1785米,(dn32,1.6MPa)1280米,(dn20,1.6MPa)2125米;配套安装计量总水表2个,入户IC卡水表85套。
五、施工组织设计
1、基本同意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
2、基本同意施工总体布置。
3、基本同意施工计划工期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31日。
六、水土保持设计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和防治分区。
七、工程管理
同意建设期工程管理机构为清原满****人民政府,工程建成竣****管理站,****县委办调剂,不再单独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
八、工程投资
1、同意工程投资的编制依据为《**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辽水规计〔2019〕42号)。
2、同意材料价格与原批复一致为2024年7月。
3、审定工程总投资为55.5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42.30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3.21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0.15万元,临时工程投资2.47万元,独立费用3.85万元,基本预备费2.6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0万元。
**市清原县敖家堡乡夹皮沟村关木山组供水工程
变更设计投资审定表
单位:万元
编码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上报概算 | 核增 | 核减 | 核定概算 |
Ⅰ | 工程部分投资 | 53.78 | 0.8 | 54.58 | |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 41.42 | 0.88 | 42.3 | ||
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3.42 | 0.21 | 3.21 | ||
第三部分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 | 0.15 | 0.15 | |||
第四部分临时工程 | 2.44 | 0.03 | 2.47 | ||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 3.79 | 0.06 | 3.85 | ||
1 | 建设管理费 | 0.95 | 0.01 | 0.96 | |
2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0.95 | 0.01 | 0.96 | |
3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1.66 | 0.03 | 1.69 | |
4 | 工程招标费 | 0.24 | 0.24 | ||
一至五部分合计 | 51.22 | 0.76 | 51.98 | ||
基本预备费 | 2.56 | 0.04 | 2.6 | ||
静态投资 | 53.78 | 0.8 | 54.58 | ||
Ⅱ | 水土保持建设耕地移民补偿投资 | 1 | 1 | ||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 1 | 1 | |||
总投资 | 54.78 | 0.8 | 5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