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水厂抗旱保供水改扩建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政府99号令《**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批准本项目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水厂抗旱保供水改扩建项目位于**县鹿窝镇鹿龙村,主要功能为城乡供水,设计最大供水能力 1500m3/d。
二、取水水源为两个水源,均为地表水:水源1为马屯村黑塘组毛家堰泉水,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6°36′49″,北纬 27°09′11″,批复年取水许可量16.5万m3;水源2为鹿龙村老街组瓮桶河地表水,取水口坐标为东经 106°35′28″,北纬 27°09′55″,批复年取水许可量25.6万m3;本项目批复年许可取水量42.1万m3。
三、年取水量满足**县实行最严格水**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有关节水指标符合相关规定,取用水指标基本合理。项目业主应做好日常取用水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水**的节约和水环境的保护,确保对取水水源的其他取用水户不产生影响。
四、项目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设施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根据取水水源现状水质监测结果,水源水满足项目取水水质要求,今后应按水质规范要求进行水质监测和评价。
六、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验收材料,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我局将颁发取水许可证。
本批复仅用于****水厂抗旱保供水改扩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项目涉及需由其他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内容,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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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