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鼎大元当陆岛交通码头工程用海的公示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宁自然资告〔2024〕149号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4-12-10
标 题: ****关于**大元当陆岛交通码头工程用海的公示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大元当陆岛交通码头工程用海的公示
宁自然资告〔2024〕149号
兹有**市****公司提出**大元当陆岛交通码头工程用海申请。申请用海总面积0.2908公顷,其中建设填海造地0.0159公顷,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0.1297公顷,港池用海面积0.1452公顷(详见附件1、2)。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该项目用海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凡对该海域使用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持相关的权属证件、证明或其他书面材料向我局提出。利益相关方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要求听证的,请于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若公示异议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听证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项目用海手续。
联系单位:****,电话:(0593)****546,传真:(0593)****005,地址:****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5号。
附件:1.**大元当陆岛交通码头工程宗海位置图
2.**大元当陆岛交通码头工程宗海界址图
****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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