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12月26日)
****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12月26日)
时间: 2024-12-26 15: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2025年01月0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19
传 真:0591-****8319
通讯地址:**县**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亿民****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 | **高新区南屿镇白漫溪路111****园区C号楼一层 | **亿民****公司 | **九邦****公司 | 迁建后年收集、储存、转运废铅蓄电池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22200吨,其中废铅蓄电池2万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2200吨。总投资288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 | 1、雨、污水实行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2、危废贮存废气经过1套碱液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 3、应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拖把、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劳保用品和废包装材料、碱液喷淋塔废水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收集并储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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