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网挂字﹝2025﹞1号 2024-12-26
受****委托,****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号地块 | 宗地面积 | 46666.5㎡ | 宗地坐落 | **化****电厂路交汇处西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属国家规定小于1.0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 建筑密度 | ≥35% (建筑系数≥40%) |
绿地率 | <15% | 建筑限高 |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不低于500万元/亩 | 亩均税收 | 不低于40万元/亩 | 能耗指标 | 年综合能耗控制在10000吨标煤以内 |
宗地现状 | 该宗地现状为净地 |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784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79 | 最小增价幅度(万元) | 1 |
开工时间 | 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 | 竣工时间 | 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 ||
出让价款 支付 | 该宗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竞得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一年内付清。 | ||||
项目准入条件 | 1、项目(产品、设备和工艺等)准入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执行。 2、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7年本)》里的工业项目,须先行核准。 (备注:****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 | ||||
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成后,要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 ||||
消防指标 |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消防设计,特殊工程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按图施工。 | ||||
抗震设防 | 该地块一般建设项目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特征周期为0.35s。重大工程项目根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建筑工程 质量 | 按照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等相关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 ||||
环境控制 约束指标 | 1、产业准入:项目选址区域规划为产业组团三,主要发展原料药、精细化工、**综合利用等产业。所有行业禁止引入煤化工及除新能源材料外的石油化工产业、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产业;禁止引入列入《****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涉及“禁止部分”中危险化学品项目;对于国家和地方“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重点行业,禁止引入无重点重金属(汞、镉、砷、铬、铅)总量指标的项目;禁止引入产生异味大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治理、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项目;****园区主导产业定位且不属于主导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谋链的项目。限制引入列入《****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涉及“限制部分”中危险化学品项目;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原料药、精细化工产业禁止引入农药中间体(既可作为农药中间体又可作为医药中间体的产品除外)、农药原料药、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等生产项目。**综合利用产业限制引入排放Hg、Cr、Cd、As、Pb、Ni的项目;限制引入新增用地的焚烧类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2、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园区河段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标准,周边水体长河、巴河(大广高速下游1公里至巴河入长**河段)、长******船厂至巴河入**间5.5km 范围内、巴河下游河段土司**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化工园区域内居住商业区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化工园区域内工业区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 3、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进驻项目动工建设前,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环评技术单位编制环评文件,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具有可行性,各污染物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并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使用权,项****生态环境局批复。 | ||||
备 注 | 一、该宗地为工业“标准地”,竞买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是同意严格按照公告约定各项指标条件进行设计、建设,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该宗地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20%,具体建筑后退地界、建设退让道路红线、停车泊位等建设要求见规划条件。 | ||||
宗地编号 | GP2024-06号地块 | 宗地面积 | 20000.1㎡ | 宗地坐落 | **化工****电厂路处西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属国家规定小于1.0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 建筑密度 | ≥35% (建筑系数≥40%) |
绿地率 | <15% | 建筑限高 |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不低于500万元/亩 | 亩均税收 | 不低于30万元/亩 | 能耗指标 | 年综合能耗控制在10000吨标煤以内 |
宗地现状 | 该宗地现状为净地 |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336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34 | 最小增价幅度(万元) | 1 |
开工时间 | 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 | 竣工时间 | 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 ||
出让价款 支付 | 该宗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竞得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一年内付清。 | ||||
项目准入条件 | 1、项目(产品、设备和工艺等)准入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执行。 2、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7年本)》里的工业项目,须先行核准。 (备注:****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 | ||||
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成后,要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 ||||
消防指标 |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消防设计,特殊工程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按图施工。 | ||||
抗震设防 | 该地块一般建设项目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特征周期为0.35s。重大工程项目根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建筑工程 质量 | 按照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等相关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 ||||
环境控制 约束指标 | 1、产业准入:项目选址区域规划为产业组团三,主要发展原料药、精细化工、**综合利用等产业。所有行业禁止引入煤化工及除新能源材料外的石油化工产业、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产业;禁止引入列入《****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涉及“禁止部分”中危险化学品项目;对于国家和地方“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重点行业,禁止引入无重点重金属(汞、镉、砷、铬、铅)总量指标的项目;禁止引入产生异味大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治理、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项目;****园区主导产业定位且不属于主导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谋链的项目。限制引入列入《****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涉及“限制部分”中危险化学品项目;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原料药、精细化工产业禁止引入农药中间体(既可作为农药中间体又可作为医药中间体的产品除外)、农药原料药、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等生产项目。**综合利用产业限制引入排放Hg、Cr、Cd、As、Pb、Ni的项目;限制引入新增用地的焚烧类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2、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园区河段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标准,周边水体长河、巴河(大广高速下游1公里至巴河入长**河段)、长******船厂至巴河入**间5.5km 范围内、巴河下游河段土司**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化工园区域内居住商业区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化工园区域内工业区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 3、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进驻项目动工建设前,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环评技术单位编制环评文件,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具有可行性,各污染物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并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使用权,项****生态环境局批复。 | ||||
备 注 | 一、该宗地为工业“标准地”,竞买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是同意严格按照公告约定各项指标条件进行设计、建设,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该宗地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20%,具体建筑后退地界、建设退让道路红线、停车泊位等建设要求见规划条件。 | ||||
宗地编号 | GP2024-07号地块 | 宗地面积 | 158000.8㎡ | 宗地坐落 | **化工产业园内环路与创新一路交汇处西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属国家规定小于1.0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 建筑密度 | ≥35% (建筑系数≥40%) |
绿地率 | <15% | 建筑限高 |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不低于500万元/亩 | 亩均税收 | 不低于40万元/亩 | 能耗指标 | 年综合能耗控制在10000吨标煤以内 |
宗地现状 | 该宗地现状为净地 |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2655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266 | 最小增价幅度(万元) | 1 |
开工时间 | 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 | 竣工时间 | 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 ||
出让价款 支付 | 该宗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竞得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一年内付清。 | ||||
项目准入条件 | 1、项目(产品、设备和工艺等)准入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执行。 2、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7年本)》里的工业项目,须先行核准。 (备注:****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 | ||||
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成后,要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 ||||
消防指标 |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消防设计,特殊工程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按图施工。 | ||||
抗震设防 | 该地块一般建设项目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特征周期为0.35s。重大工程项目根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建筑工程 质量 | 按照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等相关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 ||||
环境控制 约束指标 | 1、产业准入:项目选址区域规划为产业组团三,主要发展原料药、精细化工、**综合利用等产业。所有行业禁止引入煤化工及除新能源材料外的石油化工产业、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产业;禁止引入列入《****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涉及“禁止部分”中危险化学品项目;对于国家和地方“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重点行业,禁止引入无重点重金属(汞、镉、砷、铬、铅)总量指标的项目;禁止引入产生异味大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治理、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项目;****园区主导产业定位且不属于主导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谋链的项目。限制引入列入《****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涉及“限制部分”中危险化学品项目;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原料药、精细化工产业禁止引入农药中间体(既可作为农药中间体又可作为医药中间体的产品除外)、农药原料药、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等生产项目。**综合利用产业限制引入排放Hg、Cr、Cd、As、Pb、Ni的项目;限制引入新增用地的焚烧类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2、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园区河段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标准,周边水体长河、巴河(大广高速下游1公里至巴河入长**河段)、长******船厂至巴河入**间5.5km 范围内、巴河下游河段土司**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化工园区域内居住商业区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化工园区域内工业区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 3、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进驻项目动工建设前,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环评技术单位编制环评文件,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具有可行性,各污染物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并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使用权,项****生态环境局批复。 | ||||
备 注 | 一、该宗地为工业“标准地”,竞买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是同意严格按照公告约定各项指标条件进行设计、建设,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该宗地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20%,具体建筑后退地界、建设退让道路红线、停车泊位等建设要求见规划条件。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一)满足挂牌文件中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市国土**网上交易系统”参加报价竞买。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凡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或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一年以上以及拖欠土地出让金未缴纳的企业,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
三、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市国土**网上交易系统”(进入方式:登录**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om/点击“国土**-**市国土**网上交易系统-用户登录”进入)网上竞价。竞买人应认真填写“**市国土**网上交易系统”注册信息,按要求及时申办企业或个人CA证书,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登录“**市国土**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时,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合法。若经查实,虚构、伪造报名材料的,竞买行为视为无效。
(二)竞买前,竞买人应登录“**市国土**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相关文件,并认真阅读《**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市国土**网上交易系统使用说明》等文件。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后,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其附件无异议。
(三)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后,竞买人应在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国土**网上交易系统”一次性将竞买****财政局财政专户。****银行保函作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具体办理方式见网上交易系统)。
(四)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成交确认书》到****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资料清单见出让文件)。
(五)未按上述要求参加竞买的,竞买行为无效。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19日;
(二)下载出让文件及提交申请时间:2024年12月27日—2025年2月10日16时;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年2月10日16****财政局财政专户的时间为准);
(四)竞买资格确认截止时间:2025年2月11日10时前;
(五)挂牌时间:2025年1月20日8时—2025年2月12日10时。
六、其它事项
(一)在挂牌期限截止前5分钟内仍有竞买人报价的,将对挂牌宗地进行网上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宗地的土地使用人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关于土壤环境管理方面的规定。
(三)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七日内,在项目区树立公示牌。同时在项目建设期间配合****工作人员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并与****工作人员共同填写建设用地项目跟踪管理卡予以监督管理。
(四)《挂牌出让文件》为本公告组成部分,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网上交易系统的变更公告为准。
(五)如在使用网上交易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请与下列工作人员联系:
土地交易业务咨询:饶先生 180****1138
网上支付服务咨询:陈女士 135****8916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新区**路特1号
联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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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