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杉合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市虎门镇****中路59号厂房二、三楼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改扩建)(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市虎门镇****中路59号厂房二、三楼(地理位置详见附图2),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900MA4UTYHE5U,属于改扩建项目。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48′46.288",东经113°42′47.878"。项目改扩建后,主要从事数码产品功能片、钢化膜的加工生产,年产数码产品功能片200万片、钢化膜20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丝印、烘干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值要求。未收集到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浓度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要求。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精雕用水、平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清渣并补充损耗量,不外排。清洗废水部分回用于平磨工序,其余交由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转移处理,不外排。精雕用水、平磨用水及清洗废水均不外排,对水环境无影响。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用于冲厕;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经治理后,可明显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昼间噪声排放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保护目标处噪声预测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要求。。 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雨淋、防扬散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12-26 |
联系人 | ****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0062 |
通讯地址 | **市虎门镇**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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