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24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6-3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3日 |
标 题: ****关于同意实施**市2024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6-3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4〕39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关于同意实施**市2024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6-3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2024-12-26 09:20
******局:
你局《关于实施**市2024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6-3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4〕7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实施《**市2024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6-3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请你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2024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6-3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2024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6-3地块),位于**市**区粤桂产业园内,需征收**市**区武乐****小组的集体土地72.445亩。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市2024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4〕39号),经实地核实,按照《****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和《****关于印发**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拟订《**市2024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6-3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接上表
二、青苗补偿标准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社会保障局 国土**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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