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1.2011年,由延边江河****公司****开发区防洪工程(右岸0+640-1+300段),保证金剩余金额为:贰仟元整。
2.2013年,由**市轻工****公司承建的**县满天星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工程,保证金剩余金额为:壹万元整。
3.2011年,由********公司承建的**县县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第二标段,保证金剩余金额为:肆万肆仟肆百元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携带相关资料于30****监察大队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若逾期未办理,保证金将转入国库账户,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建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劳动监察部门电话:****366
****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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