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准予乐秋乡农村供水保障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78600/2024-00029 发布机构:
****关于准予乐秋乡农村供水保障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2月20****机关提出乐秋乡农村供水保障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0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乐秋乡农村供水保障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关于乐秋乡农村供水保障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承诺书》。
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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