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阳光半岛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生产线搬迁升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03696X | 建设单位法人:查德芳 |
秦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淮****分中心 |
**新桥国际产业园**大道与共建路交叉口东南角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预拌混凝土生产线搬迁升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淮****分中心 **淮****分中心 |
经度:116.852222 纬度: 32.055000 | ****机关:****服务中心****中心环保窗口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1 |
淮(寿)环评〔2023〕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03696X001W |
2024-07-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12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03696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0MA2UDCEQ3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202MA8NWTY61H | 竣工时间:2024-07-01 |
2024-08-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05 |
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云助手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迁建)水泥制品制造项目,位于**新桥国际产业园**大道与共建路交叉口东南角,占地29937.14 m2,主要2栋生产厂房,其中:1#厂房为搅拌楼,占地面积约547.58 m2,设置8个料仓(4个水泥料仓、2个粉煤灰料仓、2个矿粉料仓);2#厂房,占地面积约13568 m2为封闭式原料堆放大棚,用于砂石和碎石堆放。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产7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5万元,占总投资的2.4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项目****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迁建)水泥制品制造项目,位于**新桥国际产业园**大道与共建路交叉口东南角,占地29937.14 m2,主要2栋生产厂房,其中:1#厂房为搅拌楼,占地面积约547.58 m2,设置8个料仓(4个水泥料仓、2个粉煤灰料仓、2个矿粉料仓);2#厂房,占地面积约13568 m2为封闭式原料堆放大棚,用于砂石和碎石堆放。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产7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5万元,占总投资的2.4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项目****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为**(迁建)水泥制品制造项目,位于**新桥国际产业园**大道与共建路交叉口东南角,占地29937.14 m2,主要2栋生产厂房,其中:1#厂房为搅拌楼,占地面积约547.58 m2,设置8个料仓(4个水泥料仓、2个粉煤灰料仓、2个矿粉料仓);2#厂房,占地面积约13568 m2为封闭式原料堆放大棚,用于砂石和碎石堆放。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产7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5万元,占总投资的2.41%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于**新桥国际产业园**大道与共建路交叉口东南角建设厂区,占地29937.14 m2,主要2栋生产厂房,其中:1#厂房为搅拌楼,占地面积约547.58 m2,设置8个料仓(4个水泥料仓、2个粉煤灰料仓、2个矿粉料仓);2#厂房,占地面积约13568 m2为封闭式原料堆放大棚,用于砂石和碎石堆放。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产7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占总投资的2.44%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物料进厂→物料卸料→物料计量、输送→投料→搅拌 | 实际建设情况:物料进厂→物料卸料→物料计量、输送→投料→搅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为**(迁建)水泥制品制造项目,位于**新桥国际产业园**大道与共建路交叉口东南角,占地29937.14 m2,主要2栋生产厂房,其中:1#厂房为搅拌楼,占地面积约547.58 m2,设置8个料仓(4个水泥料仓、2个粉煤灰料仓、2个矿粉料仓);2#厂房,占地面积约13568 m2为封闭式原料堆放大棚,用于砂石和碎石堆放。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产7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5万元,占总投资的2.41%。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设置雨污流向标志。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搅拌机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雨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和搅拌设备清洗废水:设置100 m3沉淀水池,废水排入厂区砂石分离及浆水回收系统+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雨水经过厂区明沟收集后,进入设置的500 m3雨水池,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地面冲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于场地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分别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处理厂处理。厂区只能设置一个规范的污水排放口。 做好大气环境质量控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及《**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精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简仓、投料、搅拌、运输过程中及装卸产生的粉尘和食堂油烟。(1)搅拌机下料粉尘:两条生产线搅拌机安装在搅拌楼内,在搅拌机顶部与废气管道相连,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一根高40 m的排气简(DA001、DA002)达标排放。(2)简仓仓顶粉尘:共有四个水泥简仓、两个粉煤灰简仓、两个矿粉简仓,简仓配套有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直接排放到密闭厂房内。(3)装卸扬尘:设置密闭原料堆放大棚,在原料装卸位置采取全自动喷雾降尘措施抑尘。(4)料斗投料粉尘:拟整个生产区域封闭遮盖围挡,对预加料斗密封,采用被动滤简除尘器除尘。设置被动除尘器处理后排放。(5)输送粉尘:对皮带运输机密封,进、出料口设置高压雾装置,整个输送环节密闭。(6)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过油烟管道排放。无组织废气: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生产设备密闭管理,并设置洗车台,通过洒水抑尘、路面硬化等措施,降低减少无组织废气无组织排放。布袋除尘器定期更换滤芯,及时清灰;排气筒按要求规范设置。 加强噪声污染治理。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搅拌机、空压机、砂石分离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和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按照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部门的要求运往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禁止向河道水系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含油抹布、废油桶、废机油和生活垃圾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建筑面积5 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油桶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设置建筑面积10 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于**新桥国际产业园**大道与共建路交叉口东南角建设厂区,占地29937.14 m2,主要2栋生产厂房,其中:1#厂房为搅拌楼,占地面积约547.58 m2,设置8个料仓(4个水泥料仓、2个粉煤灰料仓、2个矿粉料仓);2#厂房,占地面积约13568 m2为封闭式原料堆放大棚,用于砂石和碎石堆放。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产7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占总投资的2.44%。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设置雨污流向标志。已设置100 m3沉淀水池,废水排入厂区砂石分离及浆水回收系统+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雨水经过厂区明沟收集后,进入设置的500 m3雨水池,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地面冲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于场地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分别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处理厂处理。厂区已设置一个规范的污水排放口。 企业已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及破碎粉尘(1)搅拌机下料粉尘:两条生产线搅拌机安装在搅拌楼内,在搅拌机顶部与废气管道相连,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于搅拌楼内;(2)简仓仓顶粉尘:简仓配套有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直接排放到密闭厂房内。(3)装卸扬尘:设置密闭原料堆放大棚,在原料装卸位置采取全自动喷雾降尘措施抑尘。(4)料斗投料粉尘:整个生产区域封闭遮盖围挡,对预加料斗密封,采用被动滤简除尘器除尘,已设置被动除尘器处理后排放。(5)输送粉尘:已对皮带运输机密封,进、出料口设置高压雾装置,整个输送环节密闭。(6)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过油烟管道排放。已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生产设备密闭处理,并设置洗车台,通过洒水抑尘、路面硬化等措施,能确保运营期废气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实际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和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等措施,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含油抹布、废油桶、废机油和生活垃圾等。已规范设置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建筑面积5 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油桶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已设置建筑面积8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企业已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真实、有效、及时的记录运行台账。****已于2024年10月31****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为:340422-2024-074L,备案日期:2024年10月31日,备案受理部门:淮****分局。应急预案备案表见附件。 |
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变动,搅拌下料粉尘以及料斗粉尘由有组织排放变更为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新增无组织量为0.01052 t/a,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总量为1.0576(10%为0.10576 t/a),即新增无组织量(0.01052 t/a)小于无组织排放总量的10%(0.105766 t/a),因此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10%及以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营。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按照《报告表》执行。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照县局备案同意的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新增粉尘排放量1.07吨/年(原环评粉尘排放量为1.74吨/年),全年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排污许可备案总量。 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或启动生产设施前,应依法申办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设立****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行监测和危废处置等各种环保管理台账,定期开展环保培训,增强污染物处理设施操作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真实、有效、及时的记录运行台账。****已于2024年10月31****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为:340422-2024-074L,备案日期:2024年10月31日,备案受理部门:淮****分局。应急预案备案表见附件。 本项目无有组织排放 已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768 | 0 | 0 | 0 | 0 | 768 | 0 | |
0.19 | 0 | 0 | 0 | 0 | 0.19 | 0 | |
0.019 | 0 | 0 | 0 | 0 | 0.019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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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隔油池、化粪池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 | 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 已检测 | |
2 | 被动滤简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 | 被动滤简除尘器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按照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部门的要求运往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禁止向河道水系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含油抹布、废油桶、废机油和生活垃圾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建筑面积5 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油桶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设置建筑面积10 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含油抹布、废油桶、废机油和生活垃圾等。已规范设置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建筑面积5 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油桶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已设置建筑面积8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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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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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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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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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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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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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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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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