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帝维动物疫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关于****《**帝维****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帝维****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帝维****基地项目 | ||
****开发区**路与侯店路交叉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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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天****公司 | 公示时间:||
项目占地26606.11m2,主要建设动物疫苗厂房、配套厂房、小试厂房、动物实验房、污水处理站等,主要从事动物疫苗研发、生产和销售。项目建成后,年产活疫苗7.2亿mL、灭活疫苗3.6亿mL。 | ||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主要为设备、配液、罐体及灌装生产线清洗废水、工艺废液、实验废液、沐浴用水、洗衣房用水、更衣房用水、动物饲养用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保洁废水、注射水制备尾水、纯水制备尾水、纯蒸汽制备尾水、蒸汽冷凝水和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项目灭活蒸汽冷凝水和有活性的废水及废液先经生物废水处理系统灭活后,汇同无活性的废水及废液、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处理站处理后,再汇同纯水、注射水、纯蒸汽制备的尾水、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水经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深度处理。(二)严格大气污染防治。****处理站废气、动物房废气、设备消毒及化学试剂使用挥发的有机废气、发酵培养废气等。****处理站采用加盖密闭,废气由负压收集后经1套“碱洗+脱水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动物房废气负压收集后经12套“高效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每个饲养区1套)后,合并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物料装卸碰撞以及车辆运输噪声。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维护,维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采取厂房隔声和加装减震垫、隔声罩等噪声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四)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冻存管、废培养基、离心沉渣、不合格品、废垫料、动物粪便、动物尸体、废注射器、一次性口罩及手套、检测废弃物、废滤芯、废包装材料(沾染化学品)、废空调过滤系统滤芯、废活性炭、生物安全柜产生的废高效过滤器、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材料、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化学品)、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冻存管、废培养基、离心沉渣、不合格品、废垫料、动物粪便、动物尸体、废注射器、一次性口罩及手套、检测废弃物、废滤芯、废包装材料(沾染化学品)、废空调过滤系统滤芯)等危废灭活后贮存在危废暂存间,与废活性炭、生物安全柜产生的废高效过滤器等危废一起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材料委托外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未沾****公司回收利用;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一座15m2的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五)严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处理站、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生物废水处理系统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1#厂房、4#厂房、2#配套厂房、3#小试厂房、5#动物实验房进行一般防渗。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控井、土壤监测点,定期对地下水水质、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六)强化环境风险预防和应急措施。项目**的一座300m3应急事故池。按照《报告书》要求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纳入县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八)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你单****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不相容的建设项目。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0551-****7078 | |
****@163.com | 通讯地址:**市**区东流路100****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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