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由****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受****的委托,对大河**国际食品贸易港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二次)进行询比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
2.1项目名称:大河**国际食品贸易港(一期)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二次)
2.2项目编号:****
2.3实施地点:**市**区大**片区
2.4项目概况:项目占地198.29亩,规划建筑面积15.45万平方米,投资估算11.5亿元,****物流中心,主要包括自动化立体库2座、多层楼库3座以及办公配套用房1座。
2.5服务范围:大河**国际食品贸易港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设计变更等(以施工图实际面积为准)。
2.6服务内容:完成大河**国际食品贸易港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及相关配套服务。对图纸审查过程意见反馈,提出合理优化意见。根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配合指导施工图审查申报,协助甲方取得正式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含消防),协助甲方办理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合格)。
2.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采购人收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合格)后止。其中审查初审工作不超过7个日历天,经审查,需进行相应修改的,在收到修改回复后,于3日内完成复审,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证书(含消防审查意见)。
2.8服务质量:出具的审查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要求。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1企业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
具有房屋建筑一类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项目经验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与供应商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2024年6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3.2业绩要求:
3.2.1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施工图审查业绩1份(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关键页、网上中标信息公示截图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该合同价款结算过程中开具的发票扫描件,发票提供部分或任意一张即可,不需全部提供,须清晰可查);
3.2.2项目负责人业绩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施工图审查业绩1份(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关键页、网上中标信息公示截图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该合同价款结算过程中开具的发票扫描件,发票提供部分或任意一张即可,不需全部提供,须清晰可查);
注意: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得重复。
3.3财务要求: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自信承诺,格式自拟)
3.4信誉要求:
3.4.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供应商出具承诺书,并盖供应商公章)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4.2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shixin/)和【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单位负责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查询路径仅供参考,以“信用中国”网站最新查询路径为准。
3.4.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4.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http://www.****.cn/cr/list)查询。
3.4.5其他:无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3.4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可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4.2条款至3.4.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
(4)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查询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6日17:00,凭企业身份CA数字证书登陆**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com)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4.2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具体收费要求,自行拟定,如收款账户等)
4.3 CA数字证书的办理,详见**采购采购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供应商】供应商续期、补办、单位名称变更办理流程》(含收费标准)。
注意: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采购交易平台上关于本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免影响应文件的提交。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月7日9时30分。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供应商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一小时登录“**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进行远程电子签到,然后在线准时参加开标及澄清活动,进入响应文件解密环节后30分钟内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同放弃投标,未签到、未解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招采购代理机构将退回其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后不得签到,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供应商可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响应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通过**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系统对供应商相关信息(即IP地址、缴费人信息、报名联系人信息、MAC地址即硬件特征码等)进行自动对比,任一上述信息出现一致情形且同时参与投标响应的,相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
7.异议的提出
登录**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通过异议、投诉端口,按照操作提示发起。不接受匿名异议,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10楼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371-****5192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女士、李先生
电话:0371-****7606、****9770
地址:**市农业路东段29号海特大厦6楼
邮箱:****@163.com
监督单位(部门):****
地址:**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10楼
电话:0371-****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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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