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审批投资核〔2024〕29号
关于35千伏四排站增容改造工程
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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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供电局关于核准35千伏四排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及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四排镇用电负荷发展的需要,解决四排站主变重载问题,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35千伏四排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县四排镇。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项目对35****电站进行增容改造,维持前期户外AIS变电站布置。****电站范围内进行,不新增用地。
(一)主变压器:终期2×10MVA,前期2×5MVA,本期将前期#2主变容量为5MVA更换为10MVA。
(二)35千伏出线:终期4回,前期两回,本期不新增。
(三)10千伏出线:终期由9回调整为8回,前期9回(其中电气备用1回),本期0回(本期将电气备用出线柜调整为接地变柜)。
(四)10千伏并联电容器:终期2组,前期1×0.75Mvar,本期迁移原有0.75Mvar电容器,并新增1×1.2Mvar电容器。
(五)中性点接地方式:终期10千伏侧经小电阻接地,前期10千伏侧不接地,本期10千伏侧经小电阻接地。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453万元,其中资本金90.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桂〔2020〕**县不动产权第****325号)。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购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每月5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三、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036,****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896,收信地址:****市**区**路66号**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审批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