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县青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及家校共育能力提升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县青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及家校共育能力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
2.地 址:**县茅坪镇**路16号
3.联 系 方 式:139****6861
4.供应商(乙方):****
5.地 址:**省**市**区庙岭镇恒大金碧天下24栋503号
6.联 系 方 式:173****58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服务内容:
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关货物及安装。
2、服务要求:
本合同同时规定,乙方以甲方名义进场实施服务,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有关的售后服务(以下称为“服务”),服务内容按本合同规定。
1.本项目保修期自通过竣工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3年(人为损坏和不可抗力的自然损坏除外),保修期内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支持服务,甲方根据故障情况向乙方提出技术支持服务。
2.在保修期内,若因器材、系统出现故障时乙方1小时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非人为因素故障配件,若无法修复,则乙方免费更换。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损坏,乙方按投标价格更换与损坏设备相同或优于投标文件的器材。
3.在保修期外,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到达现场进行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维修及产品更换费用,其价格不高于投标报价。
4.在3发生,甲方须支付费用情况下,乙方保证给与甲方优惠价格,其价格不超过投标报价。
5.系统出现故障,乙方要及时维修,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转:一般系统或设备故障发生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修复。若在 24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免费提供技术规格一致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保修期(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故障不能及时修复,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服务期限:3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2024-12-25
八、验收组成员:宋秀琼 李** 罗艳
九、验收意见: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