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76042D | 建设单位法人:林克文 |
李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云** |
云****街道后山重河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节能环保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2-炼钢;铁合金冶炼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20-C3120-炼钢 |
建设地点: | **省**市云** 云****街道后山重河村 |
经度:119.52015 纬度: 28.0905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0-22 |
云环审〔2019〕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0-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0 |
4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76042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476042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102MA28J4T821 | 竣工时间:2024-11-02 |
2024-11-02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1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cn/index.ht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炼钢120万吨、轧钢13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炼钢120万吨、轧钢130万吨/年 |
本次验收主要内容是上马已审批的VD真空炉建设内容,其余建设情况与原验收情况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废钢炼钢生产工艺经本次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后,新增加原料预热部分,生产优质碳素钢生产工艺新加LF精炼炉、VD真空炉部分,使原有的连续式炼钢生产工艺更具节能性和生产品品质更佳。 | 实际建设情况:钢水真空处理法VD法是一种钢水炉外二次精炼的重要方法。一个要目的是进一步降低钢中氢、氧、氮等气体和其它夹杂物含量,改善钢的质量,提高生产的经济性。钢包在真空罐中就位后,打开氩气阀门,将流量调至渣面轻微蠕动时停止,盖好真空罐盖,即可开始真空处理。要求VD处理时间≥20min,其中工作真空度为 67Pa 的高真空时间≥15min,进VD温度控制在液相线+150℃以上。(参考值:VD处理25~30min钢水整体降温约 80~85℃)。氩气流量控制在50m3/h,VD处理结束,将氩气流量调至80NL/min 左右,然后再冲压缩空气或氮气破真空 |
本次验收主要针对VD真空炉生产工艺,其他生产工艺与审批文件以及原验收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电炉烟气采用移动式密闭罩+二次除尘屋顶环流罩+LCM 长袋低压大型脉冲袋式除尘器(为聚四氟乙烯微孔覆膜滤料); *2、精炼炉烟气采用移动烟尘捕集罩+LCM长袋低压大型脉冲袋式除尘器(为聚四氟乙烯微孔覆膜滤料); *3、新增的轧一车间加热炉和原轧二车间的加热炉应采用天然气作燃料,烟气并分别通过28m和21m的烟囱排放; *4、对厂区物料的储存、输送等环节进行整改,以满足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对无组织排放控制的要求; *5、增加相应的污染排放监控设施,以达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对污染排放监控的要求; 6、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7、由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来看,本项目不需要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但厂区炼钢和轧钢车间建议分别设置100m和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具体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1、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浊环冷却水经沉淀、隔油后循环回用,生活污水也不外排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 *2、****园区的污水管网接通后,厂区的废水应处理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纳管标准后排放。*1、选用低噪设备; *2、对新增的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降噪和减振设施; *3、轧钢一车间厂房安装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注意保持门窗关闭。厂房内墙、顶棚安装一定面积的吸声结构; 4、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 *5、加强制氧车间的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稳定的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为新增的VD真空炉增加一套布袋除尘设施,该设施同时还收集炼钢车间内各散点废气(如修炉、火切、热修、浇注余渣等工序),其他废水、废气、噪声等防治措施均与审批文件及原验收情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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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34.882 | 0 | 0 | 0 | 0 | / |
0 | 0.54 | 73.73 | 0 | 0 | 0.54 | 0.5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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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 已建设 | 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新型预沉降布袋除尘器 | 参考执行《**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中附件2-1“超低排放指标及推荐技术” | 已建设 | 颗粒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弃物做好减量化、**化和无害化处置工作,根据项目环评文件,本项目电炉、精炼炉除尘器收集的危险固废全部回用于炼钢工序,不出厂;项目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应建设规范的危险 废物临时储存场所,严格落实台账制度,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本项目真空炉、散点废气除尘器收集的危险固废委托****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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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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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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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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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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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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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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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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