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12月26****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院区)医疗废物暂存间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省**市**区转塘**山路1号 | **** | ****公司 | 项目拟投资500万元,不新征土地,在现有院区内安装微盾非焚烧摩擦热医疗废物处置技术(毁形和消毒一体化智能设备)WD50一套,就地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设备医疗废物最大处理能力为379.6 t/a,本项目医疗废物处理量为253 t/a,处置后的医废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综合废水经****处理站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院区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医疗废物(处理后) 运输、贮存、处置过程豁免,最终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2)废绝对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刀片、废劳保用品、废填料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喷淋装置,经“水喷淋和除湿冷却系统”处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和绝对过滤器(绝对过滤器的主要功能为过滤微生物)后通过30 m排气筒排放,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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