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船山区司法局智慧矫正项目)-设备采购-1补遗(01号)
**市**区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司法局智慧矫正项目)-设备采购-1补遗(01号)**市**区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司法局智慧矫正项目)-设备采购-1补遗(01号)
**市**区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司法局智慧矫正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标段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技术参数-《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1.“设备需求一览表”的技术指标进行响应,满分为18分。“设备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为重要技术参数(共17项),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1分,本项满分为1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所描述的重要技术参数与功能要求需提供系统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指标不符的或未提供,该项评定为不满足,同时采购人保留中标后现场测试产品功能的权利。)
2.“设备需求一览表”中一般参数,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0.2分,本项满分3分,扣完为止。”》
现更正为:《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1.“设备需求一览表”的技术指标进行响应,满分为18分。“设备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为重要技术参数(共17项),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1分,本项满分为15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所描述的重要技术参数与功能要求需提供系统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指标不符的或未提供,该项评定为不满足,同时采购人保留中标后现场测试产品功能的权利。)
2.“设备需求一览表”中一般参数,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0.2分,本项满分3分,扣完为止。”》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1月14日9时30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1月13日17时00分。其他时间相应顺延。现重新上传技术标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技术标招标文件为准。
三、其余内容不变,由此对各潜在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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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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