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新增2台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扩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 编:410019
联系电话:0731-****80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新增2台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板塘铺(长潭路旁)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贝可****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集团****公司拟利用现有厂房及生产设施、辅助设施,新增工艺设备,按照不同类型卡钳产品的市场需求,在现有厂区内建设铝合金制品(卡钳)能力建设项目,****公司铝合金制品(卡钳)生产能力保持为铝卡钳铸件40万只/年。此项目已于2024年10月30日取得了环评批复(潭环审【2024】18号)。本项目为铝合金制品(卡钳)能力建设项目卡钳产品的配套检测项目,对此项目部分产品进行抽检。拟安装使用2台UNC160A115-D型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设备参数为:160kV/3mA),生产厂家为2台设备均配备铅房。该台设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将辐射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加强区域的管理,限制无关人员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2、本项目的辐射防护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的相关要求。 3、制定项目操作规程,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管理制度,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4、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5、将项目纳入单位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自主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