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审批投资能〔2024〕3号
****审批局关于柳钢股份
焦化、转炉、一轧工序超低排放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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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请予审查〈柳钢股份焦化、转炉、一轧工序超低排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柳钢股份请〔2024〕4号)及节能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为推进我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2024〕45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项目建设单位为****,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北雀路 117 号柳钢厂区内。项目建设规模:对焦化、转炉、一轧工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内容:****焦化厂粗苯管式加热炉环保达标 节能升级改造、煤焦料线粉尘超低排放治理、4套焦炉焦侧炉头烟尘无组织排放治理工程、四焦焦炉煤气净化系统产线优化改造工程等;转炉厂5 号炉二次除尘与精炼脱硫除尘互为备用改造、一区、二区中包倾翻系统扬尘治理、废钢斗送超低排放改造、皮带密封超低排放改造等;第一轧钢厂板材线1#、2#加热炉超低排放改造、热处理炉排烟系统改造、精轧机除尘系统改造等。项目计划于2025年12月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
二、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5613.44吨标准煤(当量值)/12028.59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市能源消费总量中。焦炭单位产品能耗(顶装焦炉)不高于101.72千克标准煤/吨,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9.54千克标准煤/吨,连铸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4.06千克标准煤/吨,中板线(单轧钢板)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52.18千克标准煤/吨,棒材(直条)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30.18千克标准煤/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机关申请节能验收。
四、****机关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向****委员会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我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节能挖潜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六、****机关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036,****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896,收信地址:****市**区**路66号**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审批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