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环发〔2024〕142号
各分局,固体处、审批办: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吉环环评字〔2024〕14号)要求,现对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审批权限
1、****环境局负责审批本市辖区内,生态环境部和省厅审批权限外的依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环评类别均依据该名录)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辐射类项目和跨区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非辐射类项目。
2、各分局负责审批本辖区内,生态环境部、省厅和市局审批权限以外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中国-新加坡)食品区内的****分局负责审批。
3、登记表项目仍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由建设项****分局进行备案管理。**(中国-新加坡)食品区内的****分局负责备案。
二、工作要求
1、****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吉环环评字〔2024〕14号)文件并及时在工作中落实各项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更专业、更负责、更高效的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2、各分局应严把环评文件质量关,建立重点项目内部联审机制。将技术评估意见作为审批的重要参考,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有效衔接排污许可制度,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3、各分局应高度重视审批程序规范性,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操作规程》建立本单位工作制度,明确办理流程,在满足法定公示程序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除涉密项目外均应使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系统进行受理和审批。
三、本通知中所指的项目类别随《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变化自动调整。各分局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反馈。
四、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行。原《关于印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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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
抄送:环评处、流域办、环科院、****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