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审澄清]江西省弋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资审澄清]**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信息时间: 2024-12-26】
各潜在投标人:现针对**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审文件变更如下:1、企业业绩要求变更为: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 个月内(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最终时间为准)至少施工完成过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472.73万元的市政业绩(其中含污水管网)。 评审依据:①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备);②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③施工合同(必备);④施工许可证;⑤施工图;⑥中标业绩网站查询页面(附查询网址路径)打印件(必备);其中,①、③和⑥三项为必备(必须提供),②④⑤三项中提供不少于一项。 1)投标人提供省内工程项目中标业绩的,其业绩应当在“**住建云——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或者在“**住建云——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中可以查询到的数据信息业绩;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中标业绩的,应当是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或者省、市级公共**交易网站或者**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可以查询。投标企业提供的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上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业绩。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及查询路径。 2)上述评审指标中的合同金额不少于1472.73万元已按本招标工程实际规模相应数值的 80%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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