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液态氧采购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特定资格要求变更为:
(1)投标人如果为医用液态氧生产商,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①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
②有效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
(2)投标人如果为医用液态氧经销/代理商,须同时提供下列资质:
①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
②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有效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③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
④投标人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用氧)。
(3)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投标人自行配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须包含许可范围涵盖氧(液化的)或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②投标人委托第三方配送的,须提供第三方配送单位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须包含许可范围涵盖氧(液化的)或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同****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投标人委托其配送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须包含医用氧)。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6日
名称:****
地址:**市**区劳动西路176号
联系方式:139****74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省**市**区高桥街道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圭水大厦9006
联系方式:176****228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话:176****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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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