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颐园(东、西区)项目节能审查批复的公示
批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它,企业 | 内容分类:节能审查 | |
2024-12-24 15:22:35 | 生成日期:2024-12-24 15:22:35 | |
废止时间: | ||
****政府 | 文 号:||
静颐园(东、**)项目节能审查批复的公示 | ||
静颐园(东、**)项目节能审查批复的公示
2024-12-24 15:22 根****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市****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市****委员会行政审批科,匿名方式不予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0557-****535。
一、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埇发改审批〔2024〕111号
二、项目名称:静颐园(东、**)项目
三、审批类别:审查
四、许可内容: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建成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179.6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耗电量为733.55万千瓦时、天然气为19.27万立方米、水为17.16万吨。
三、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筑设计方案。严格执行《**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用节能、绿色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电站应按用电负荷合理分布,****中心,减少线路损耗;照明控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公共场所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和节能空调。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四、请项目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函告项目有关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六、行政相对人名称:**恒丰上****公司
七、许可机关:**市****委员会
八、项目代码:****
九、行政许可时间: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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