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12-2油田WZ12-2-B39M1和WZ12-2-B53H调整井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12-26
项目名称 | WZ12-2油田WZ12-2-B39M1和WZ12-2-B53H调整井项目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桂西海域,东北距涠洲岛沿岸最近距离约32公里,东北距**市沿岸最近距离约71公里。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2000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李茂 |
联系人 | 张喜东 | 联系电话 | 0759***0476 |
项目投资(万元) | 10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50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3-10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50 海洋矿产**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项中海洋油气勘探工程;不在环境敏感区内且排污量未超出原环评批复排放总量的海洋油气调整井工程;为油气开采工程配套的海底输水及输送无毒无害物质的管道、电(光)缆原地弃置工程。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一、WZ12-2****油田群,位于中国**北部湾海域,油田群范围为东经108°16”~108°50"北纬20°12”~21°50"油田群东北距离****市西南约80km,距离涠洲岛西南约37km,所处海域水深约34~40m。本项目计划在WZ12-2 WHPB平台实施2口调整井,井名为WZ12-2-B39M1和WZ12-2-B53H。拟采用WZ12-2 WHPB模块钻机进行钻完井作业。作业位置:东经108度52分55秒,北纬20度44分37秒。作业周期约53天。 二、本次2口调整井在钻完井期间采用海水般土浆水基钻井液、聚合物水基钻井液和PDF-MOM油基钻井液,预计共产生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525立方米、油基钻井液730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310立方米和油基钻井液钻屑44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和水基钻井液钻屑经检测达《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 4914-2008)一级标准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第一部分:分级》(GB 18420-2009)一级海区排放标准后排放入海。油基钻井液钻屑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合格收集运回陆地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油基钻井液钻完井结束后运回陆地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排海。钻井液最高排放速率出现在批钻结束后一次性排放过程中,钻井液一次性最大排放量约为514立方米,最大排放速率约35立方米/小时,钻屑最大排放速率为109立方米/天。 三、本次2口调整井项目钻井液、钻屑排放不超过以下环评批复的总量:《涠洲油田群WZ6-9-A19H1等52口调整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号:环审〔2023〕102号。(1)该项目共52口井,其中WZ6-9/6-10 WHPA平台3口,WZ11-1WHPA平台6口,W12-1W WHPA平台2口,WZ6-13 WHPA平台5口,WZ11-2 WHPC平台12口,WZ12-2 WHPB平台6口,WZ6-12 WHPA平台2口,WZ12-1 WHPC平台16口。已完成13口井,剩余39口井。WZ12-2 WHPB平台完成4口井,剩余2口井未实施,分公司承诺WZ12-2 WHPB平台2口井不再实施,使用该平台剩余量实施WZ12-2-B39M1和WZ12-2-B53H。(2)该项目52口井批复的产生总量: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23405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9174立方米、油基钻井液34120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26901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1091立方米,油基钻井液钻屑17769立方米;已完成的13口产生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4041.21立方米,油基钻井液3461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2161.68立方米,油基钻井液钻屑1510.97立方米;该环评剩余的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9363.79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9174立方米、油基钻井液30659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24739.3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1091立方米,油基钻井液钻屑16258.03立方米;(3)WZ12-2 WHPB平台6口井批复产生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2895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396立方米、油基钻井液3865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3552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30立方米,油基钻井液钻屑1936立方米;该平台已实施4口井,产生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562.75立方米、油基钻井液1130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845.07立方米和油基钻井液钻屑389.32立方米;该平台剩余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332.25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396立方米、油基钻井液2735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2706.93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30立方米、油基钻井液钻屑1546.68立方米。(4)本次WZ12-2-B39M1和WZ12-2-B53H在WZ12-2 WHPB平台实施,预计产生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525立方米、油基钻井液730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310立方米和油基钻井液钻屑440立方米;钻井液和钻屑产生量不超过该环评报告表批复的WZ12-2 WHPB平台产生量。 四、平台为一座8腿导管架井口平台,于2017年建成,平台不设油气水分离设施。平台生产物流汇集到WZ12-2WHPA平台,再经海底混输管线输送到已**台WZ12-1PUQB平台处理。本次调整井项目投产后,生产定员不增加。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机械和船舶产生的废气采取使用污染物排放合格的船舶及含硫量合格的船用燃油措施后通过排气管道排放至大气环境。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约2800立方米)采取经平台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措施后通过平台排放口排放至海。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运营期含油生产水采取经海管输送到WZ12-1PUQ/PUQB/WHPC平台生产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措施后通过平台排放口排放至海,部分含油生产水通过生产水处理装置达标后回注地层。 | ||
固废 | 环保措施: 食品废弃物、工业垃圾、危险废弃物等分类回收用专用的垃圾箱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危险废弃物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本井位于桂西海域,符合《**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及《**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在该海域发展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发的要求,位于《**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之外。本井勘探范围处于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处于二长棘鲷产卵场和蓝圆鲹产卵场内,离其它保护区及渔业产卵场较远。正常作业不会对其造成影响。1.施工期:进一步优化钻井作业计划,尽量缩短调整井的施工期;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海;钻井液1255立方米(水基钻井液525立方米、油基钻井液730立方米)和钻屑75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钻屑310立方米、油基钻井液钻屑44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和水基钻井液钻屑经检测达一级海区排放标准后排放入海;油基钻井液钻屑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合格收集运回陆地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油基钻井液全部运回陆地处理;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排放时间应避开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核心区特别保护期(1月15日至3月1日)。2.运营期:加强运营期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监测。作业单位已制定了完善的溢油应急计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 ||
承诺:**** 李茂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茂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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