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学(暂定名)项目(****)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市**市海洲街道钱江路以北、巫师桥港以西,调查范围**巫师桥港,南至钱江路,西至新金路,北至规划道路,中心坐标为:东经120.****79746°,北纬30.****01063°,调查地块总面积为94537m2(约142亩)。本地****基地,农田主要种植水稻。2003年地块内农用地租用给浙****公司,共计22318m2,企业在地块内建****花卉园艺种植,其余部分用于林木种植,2017年浙****公司搬离,后续由海****公司接管地块;2017年海****公司****公司原址部分区域用作堆场,堆放市政绿化物料(无油漆、油类物质等),2024年10月堆场已搬离。调查地块内现状为农用地,今后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属于《自然**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的教育用地(0804),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
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地块为甲类地块。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属敏感用地,本地块归类为甲类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委托,****针对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综合考虑到地块内及地块外历史生产活动、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可能涉及的污染因子为镉、汞、砷、铅、铬、铜、镍、锌、总磷、氨氮、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邻苯二甲酸二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氟化物。
本次调查工作按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采样、检测与评估。采样及检测由******公司、******公司完成,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完成采样,2024年11月16日~2024年12月6日完成检测,本次共采集9个土壤点,42个土壤样品(包含5个土壤现场平行样),4个地下水点,5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
本地块土壤检测指标为59项,地块内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地块外1个土壤监测点,检出项目共计9项,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总铬、锌、氟化物。地块内土壤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表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地块地下水检测指标共计43项,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对照点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井,检出项目共计26项,分别为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以氮计)、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砷、镉、铅、总磷。从监测结果分析,地块内总磷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余各项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及其他相关评价标准。对照点中,各项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及其他相关评价标准。考虑到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可能涉及农药化肥(磷肥)使用,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9月),该因子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无相关毒性参数和理化参数,且根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禁采地下水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87号),该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因此其健康风险可接受。
地块内土壤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中超标因子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无相关毒性参数和理化参数,且不作为饮用水,本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新****中学(暂定名)项目(****)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第一类用地的各项指标,不属于污染地块,后续可用作第一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进行后续的开发利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