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镜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内镜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长淮街道**路88号海龙大厦综合楼901/910室
成交金额(元):壹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196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ERCP专用检查床 品牌(如有):恒伟 规格型号:HW-503-C 数量:1台 单价(元):76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冯琼青,汤天明,赵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费)。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五岳东路
联系方式:0564-****7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G4楼E区9层
联系方式:0551-****1145-8030
电子邮箱:****@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551-****1145-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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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