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宏太土地****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26 16:55 至 2025-01-10 16:55 | |||
行政区划 | **省-**市-** | 地块面积(m2) | 10108.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教育用地0804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首善镇**路中段 | |||
经度 | 107.740510 | 纬度 | 34.28482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0-29 至 2024-11-16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宏太土地****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李亚龙 | 单位联系电话 | 186****9103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亚龙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6****9103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冯航宇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6****5906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办事处**街 | |||||
报告主要结论 | ****项目位于**市**首善镇**路中段,北邻江河星诚御景,****幼儿园、****教学楼及宿办楼、**路,西邻合力紫院小区、江河星诚御景,南邻合力紫院小区。地块中心坐标为E 107.74051°,N 34.28482°,地块占地面积为10108.00平方米。根据****提供的《地块信息的核实意见》,明确调查地块原土地利用类型为农用地(耕地01-水浇地0201、园地02-其他园地0205),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教育用地0804。 经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相邻西侧地块曾涉及工业企业,但均已拆除,截至最后一次现场踏勘,相邻西侧地块现状为合力紫院及江河星诚御景住宅区,根据前期调查分析,相邻西侧地块不会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周围区域的生产活动涉及的环境污染物均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基本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 25.1-2019)、《关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要求,明确以下几点: (1)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 (2)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漏、倾倒或填埋); (3)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 (4)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5)调查地块不存在来自周边区域的污染风险。相邻地块、周边区域历史上和当前主要为居民区和农用地等,故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 经前文分析得知:相关活动对项目地块污染影响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的土壤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质量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