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核医学探测领域用高性能稀土闪烁晶体材料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市**县核技术应用产业园,总投资120000万元,环保投资115.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高性能核医学稀土功能材料生产线及加工车间及其装饰装修配套设施、机电动力、生产附属配套等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年产17500kgLYSO硅酸钇镥晶体,投入单晶炉100台,切割、研磨、抛光、清洗等生产设备100台。建设配套生产厂房及机电动力设施、办公楼、倒班宿舍、食堂等辅助配套设施。二期建设年产17500kgLYSO硅酸钇镥晶体,投入单晶炉100台,切割、研磨、抛光、清洗等生产设备100台,建设配套生产厂房及机电动力等设施。本次环评仅涉及项目一期内容,二期内容需另行评价。本项目涉及放射源Cs137,用作产品检测,与其相关的辐射影响分析未包含在本报告中,需另行评价。
项目已****改革局行政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408-511126-04-01-814634】FGQB-0270号)。****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乐府发〔2024〕10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化处理。严格控制机械操作时间,午休时间、晚22时~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材料运输等汽车进场安排专人指挥,场内降速行驶,禁止车辆鸣笛;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施工中减少不必要的金属敲击声,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噪音;加强施工期机械设备的平面布置,将高噪声设备布置于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的一侧。施工废水中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施工期间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园区已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可利用的部分优先作为临近项目或道路的填方材料使用,不能利用的部分均由施工单位收集,运往市政建筑垃圾堆场或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采用污水预处理池(容积40m3)处理,处****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处理厂,****处理厂建成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冷却系统定时补充纯水,无废水外排。酸液稀释以及前三次清洗用水,作为危废处理;研磨废水、抛光废水、清洗废水(含纯水清洗和自来水清洗)采用三级沉淀池(容积30m3)进行处理,处****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处理厂,****处理厂建成后,本项目废水排入**核技****处理厂。设置雨污分流管道,雨水经收集后,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配料采用人工的方式,在封闭操作台内进行配料操作;尾料破碎使用的破碎机为加盖的封闭式设备;喷砂机为带箱体的封闭式设备,将坩埚放入喷砂机中,关闭仓门进行喷砂操作。在涉及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工位上方均设置一个集气罩,集气罩共37个(其中切割辅助间设置4个固定集气罩,清洗间设置3个固定集气罩,组装间设置30个万向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相关排放要求,尾气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浸泡间设置1个固定集气罩,清洗间设置2个固定集气罩。酸性废气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10%氢氧化钠溶液)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尾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2mg/m3),引至食堂烟楼顶囱(DA003)排放。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对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底座加固、加装基础减振设施、密闭厂房、合理布置设备位置等降噪措施。厂界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品及加工边角料收****公司分离再利用;三级沉淀池定期清掏,收****公司分离再利用。废切割液、超声清洗废水、废矿物油、沾染油污的废弃物(抹布、手套、油桶等)、废酸液(含稀释废水)、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为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预处理池、三级沉淀池及排水管道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夯实地基,设置等效黏土层≥1m,铺设抗渗混凝土;生产车间、办公生活设施设为简单防渗区,采用一般混凝土硬化地面。
(九)危废暂存间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执行。
(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对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局《关于核定******公司**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4〕12号)执行。挥发性有机物:0.00638吨/年。
四、本批复仅代表生态环境意见,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县经信局、****政府、**市**生态****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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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抄送:县经信局、****政府、**市**生态****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