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万宁民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进行的公示
****服务局拟对****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0058
通讯地址:**市红砖中****服务大厅农林生态服务室
邮编:5715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项目名称: | ****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村委会上坡铺子国道南侧 |
环评单位: | ******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所使用的房屋为租赁性质,项目占地面积为1453.00m2,建筑面积2841.7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大楼①、综合大楼②、医技楼、****处理站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以服务本区域的群众和外地旅居人群为主,面向社会大众,全天后开放,拟开展内科、外科、妇科、门诊科、检验科、中医科等,项目医技及其他科室设有:手术室、检验室、CT室、供应室、配药室、药房、抢救室、观察室、DR室等;开放床位数为50张,医院等级为:二级,本项目无土建工程,建设内容根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的相关规定对现有商业楼内部改造、装修。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建设单位只要加强环境管理,完善污染物处理设备,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属于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相关规定,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1条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根据****委员会印发的《**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为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本项目为医疗服务设施建设,既不在禁止准入类,也不在许可准入类。则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基本相符的。 |
选址合理性: | 项目建设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是相符的;项目用地符合《**市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建设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医院选址的要求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无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本项目在现有楼房内进行改造装修建设,不新增用地,所在地为简单的生态环境。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和4a类标准。 |
环境风险控制: | 通过分析,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发生风险的几率很小,通过加强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可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并减轻其造成的影响。 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该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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